投标文件编制和送达

七、投标文件编制和送达

(一)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含义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2)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响应的书面文件,目的是让招标人了解自己的实力,选择自己。

(二)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规定,按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设计图、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

(4)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计价方法,并结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的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和计价依据,以及招标时的建筑要素市场状况,确定企业利润、风险金、措施费等,做出合理报价。

(5)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构成。

(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投标文件内容

1.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四)投标文件送达与签收

1.送达及签收要求(https://www.daowen.com)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日期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若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的补充是指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以密封方式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无效。招标人要严格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在开标时一并拆封。

(4)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5)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组成

(1)联合体投标的含义。联合体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3)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投标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一家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以牵头人名义提交的,对联合体各成员都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