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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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将保健食品称为“功能食品”,欧洲功能食品科学研究项目(FUFOSE)于1999年提出了功能食品的草案定义:功能食品是指对机体能够产生有益功能的食品,这种功能应超越食品所具有的普通营养价值,能起到促进健康和(或)降低疾病风险的作用。其健康声称(Health Claim)分为两类:健康声称是建立在广泛而确定的科学共识和(或)权威政府或学术机构的确认和推荐基础上,往往针对的是单一营养成分或食物成分;特殊健康声称是指某种食品的产品具有某种调节生理功能的作用,必须有科学研究的证据加以证实,它往往针对的是某种产品。欧盟主张功能食品依照七项功能目标研究和发展,即促进生长发育、调节基础代谢、抗氧化、促进心血管健康、改善胃肠道功能、维持良好认知和精神状态、提高运动能力。

欧洲的食品安全监管由“欧盟指令—国家法律—实施指南”三个层次的法规体系构成,欧盟没有将功能食品或营养素视为特殊食品,与之相关的法规包括《普通食品法》(General Food Regulation,EC 178/2002)《食品补充剂指示文件》《新食品法规》《特殊营养用食品法规框架指示文件》《关于食物中维生素和矿物质添加以及营养与健康声明的建议》等。管理主要基于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三方面。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科学风险评估,欧盟委员会(EC)和欧洲议会(EP)负责风险管理,风险交流工作则由EFSA 与EC 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