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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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中国人把具有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称为有“疗效食品”“滋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等,概念比较混乱。直到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才给出了“保健食品”这一明确称谓,定义为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这一定义明确了保健食品的食品性、功能性和非药物性三大特征。该办法还对保健食品的申报要求、审批程序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内容、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和严格规定。之后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技术性文件和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2月8日发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进一步规范了保健(功能)食品的定义: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共性,可以调节人体的机能,适合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2003年中国保健食品的管理工作由卫生部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于2005年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