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演变期:魏晋南北朝——初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发展演变期:魏晋南北朝——初唐

虽然“物勒工名”制度便于考察工匠的作业态度和技术水准,但这一做法却未能被后世继承下去,南北朝时期的石刻中有刻工题署者绝少。究其原因,当与魏晋时期的碑禁制度有关。由于朝廷一再严令禁碑,使得原本繁盛的树碑称美传统被迫中断,刻工的谋生之路也被堵塞,以至“物勒工名”制度逐渐废绝。即使是在石刻造像较为发达的北朝,也绝少有刻工的题署。但魏晋以后,撰、书者的题署却在汉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汉代的石刻,撰、书者的题署均限于文末,这种形式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继续存在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汉代题署的内容较为简略,魏晋南北朝时期则渐趋丰满,不仅题署名目繁多,而且其职官、籍贯等都有详细的记载。如刻于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大魏故银青光禄大夫、司徒并录尚书事、都督荆湘等州诸军事陶公(浚)墓志》文末云:“青州刺史、持节军车骑将军杜坦敬撰书。”[16]既题写了官职,也点明了撰、书者合一的情形,在北朝墓志中较有代表性。而刻于梁普通三年(522)的《梁故侍中司徒骠骑将军始兴忠武王(萧憺)之碑》则在题署的名目和内容上都较汉代的石刻有大幅的扩充,该碑文末云:“侍中、尚书右仆射、宣惠将军东海徐勉造。前正员将军吴郡张□明监作。吴兴贝义渊书,丹杨□贤明刻字。防合吴兴郜元明石。”[17]不仅有撰者、书者和刻字者的题署,甚至连监作者、选石者的题署也一并附刻在内。题署中对他们的官职、籍贯的记载也较为详尽。

初唐时期的石刻仍然延续了六朝的做法,新出土的墓志铭中较少有撰、书者的题署,为数不多的有题署的文章,其题署也大多位于文末。迄今为止,高宗以前仅有一方墓志铭有题署,即撰于贞观十年(636)的《大唐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虞恭公温公(彦博)墓志》,文末署“银青光禄大夫贞观十年欧阳询撰并书”[18]。自永淳年间起,墓志铭中题署的风气渐开,但直到玄宗开元年间,墓志铭中撰书人的题署仍多采用这一方式。撰者题署,如刻于上元二年(675)的《唐故右骁卫大将军兼检校羽林军赠镇军大将军荆州大都督上柱国薛国公阿史那贞公(忠)墓志铭》文末题:“秘书少监清河崔行功撰。”[19]书者题署,如刻于开元二十一年(733)的《大唐故扬州海陵县令李君墓志铭》文末署:“岁次癸酉十一月甲子朔廿七日庚寅郭干书。”[20]撰、书者合署,如刻于显庆二年(657)的《大唐故辅国大将军荆州都督虢国公张公(士贵)墓志铭》文末题署:“太子中舍人弘文馆学士上官仪制文,梓州盐亭县尉张玄靓书。”[21]撰、书与刻字者合署,如开元二十三(735)年的《唐故大中大夫使持节青州诸军事青州刺史上柱国荥阳郑公(谌)墓志铭》文末题署:“朝请郎行右金吾卫兵曹参军事杨宗撰。外孙前宁王东阁祭酒元光济衔哀书丹。镌工陈须达。”[22]

值得注意的是,魏晋南北朝以后撰书人的题署出现了几种新的形式:一、题署夹杂于正文中;二、题署在题后文前;三、篆额者的题署开始出现。(https://www.daowen.com)

就第一方面而言,南齐永明六年(488)的《王宝玉墓志铭》志文和铭文之间有一行文字云:“铭文大司马参军事东海鲍行卿造。”作于梁天监元年(502)的《桂阳王(萧融)墓志铭》,志文之后、铭文之前有如下一段文字:“梁故散骑常侍、抚军大将军、桂阳王融谥简王墓志铭。□□长兼尚书吏部郎中臣任昉奉敕撰。”[23]均将铭文撰写者的题署置于志文和铭文之间。此前撰、书人的题署虽然没有采用这种方式者,但东汉石工的题署中却有类似的情形出现。刻于建和元年(147)的《武氏石阙铭》,文中云:“孝子武始公,弟绥宗、景兴、开明,使石工孟季、季弟卯造此阙。”[24]鲍行卿、任昉等人的题署可以说是延续了《武氏石阙铭》的做法。总体来看,这种题署夹杂于文章之中,不但没有达到突出题署者信息的功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文章的文气和连贯性,所以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不仅唐代以后的石刻中绝少采用,即使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应用的范围也极为狭窄。可见这只是较为早期的一种题署方式,带有明显的过渡时期的痕迹。

就第二方面而言,撰、书人题署列在题后文前是新出现而逐渐流行的题署方式。刻于北凉承平三年(445)的《沮渠安周造像记》首行题:“中书郎中夏侯粲作。”[25]当为这一题署方式最早的例证[26]。但梁代以前仅此一例,其集中出现则是在梁代,除《瘗鹤铭》外,还有刻于天监十三年的《梁桂阳国太妃墓志铭》,该文志题下署:“吏部尚书领国子祭酒王暕造。”[27]梁武帝萧衍次兄萧敷及其夫人王氏的墓志铭也都采用了这种题署方式,如刻于普通元年(520)的《故侍中、司空、永阳昭王(萧敷)墓志铭》题后署:“尚书右仆射、太子詹事臣徐勉奉敕撰。”[28]唐初一些碑文中的题署也多位于题后文前。如唐初名臣温彦博的墓碑即是如此,《集古录目》载:“《唐右仆射温彦博碑》,唐中书侍郎岑文本撰,弘文馆学士欧阳询书。”[29]最先载录了其撰、书人情况,惜题署位置未详。其碑文见载于《金石萃编》卷四四,题作“唐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虞恭公温公碑”,王昶于题后注云:“首阙泐三行,当是撰、书、篆额人衔名。”[30]与《集古录目》的记载可以互参。再如传世拓本《隋柱国左光禄大夫宏义明公皇甫府君(诞)之碑》题下署:“银青光禄大夫行太子左庶子上柱国黎阳县开国公于志宁制,银青光禄大夫欧阳询书。”[31]相对而言,唐代墓志铭中题署风气的形成要滞后于墓碑文。从唐高宗显庆年间开始,有题署的墓志铭才偶有出现,但数量并不是太多,截止到上元年间,总共不过十数方。这些有题署的墓志铭,其志主身份大多较为特殊,有六位身后得到陪葬昭陵的殊荣。就创作时间而言,写得最早的乃是显庆元年(656)的《大唐故开府仪同三司特进户部尚书上柱国莒国公唐君(俭)墓志铭》,志题下署:“礼部尚书高阳郡开国公许敬宗撰。”[32]志云:“(俭)以显庆元年十月三日薨于安仁里第,春秋七十八。粤以其年十一月辛酉朔廿四日甲申陪葬于昭陵。”唐俭是唐代开国名将,战功显赫,深为太宗倚重,故而死后陪葬昭陵。又如令狐德棻撰《大唐太宗文皇帝故贵妃纪国太妃韦氏(珪)墓志铭》、刘祎之撰《大唐故司空太子太师赠太尉扬州大都督上柱国英国公绩墓志铭》等均是如此。这些墓主或为王公贵戚,或为开国功臣,因此其墓碑或墓志文的撰书者也皆为一时之选。这种题署方式的出现,究其缘由,盖因志主家属和撰者双方均可以借重对方以抬高自己的声望。又因此种方式将撰、书人的信息置于最为醒目的位置,也是撰、书者所乐于采用的,因此一经形成,便深受欢迎,逐渐演变为后世石刻文献中最为常用的题署方式,以至于叶昌炽认为唐代以后石刻中的题署“有不用此式者,则为异制”。

就第三方面而言,篆额者题署的出现,标志着石刻文献题署方式的新变化。这种风气始于初唐时期。今传本《孔子庙堂碑》题下署:“司徒并州牧太子左千牛卫率兼检校安北大都护相王旦书碑额。”王芑孙云:“自汉迄隋,书人、撰人各自有见,从无书额人姓名见于碑中。有之,自《孔子庙堂碑》始。碑建在武德年中,本自无额,至武后时,命相王旦增其额曰:‘大周孔子庙堂之碑’。厥后,至文宗时,祭酒冯审始请琢去周字。盖是碑书、撰皆出虞世南,原非武后立而武后强增相王旦书额题名,故碑末又郑重补志其岁月并榻碑人、镌字人人名,前此所未有。然自此遂启篆额人题名之例。”[33]此后篆额者题署也成为石刻文献特别是碑文中经常出现的名目。

总体上看,撰书人的题款方式自隋代起也变得更加完善,此前石刻文献的题署中从未出现“撰文”“书丹”等字样,《隋故左屯卫大将军作光禄大夫姚恭公(辩)墓志铭并序》题下署:“廪军内史侍郎虞世基撰文,太常博士欧阳询书丹。”文末署:“万文韶刻字。”王芑孙云:“墓志铭题下加‘并序’二小字,题后撰人名下加‘撰文’字,书人名下加‘书丹’字,碑末加刻字人名,如今式者,起于隋《姚辩墓志》,盖志铭之法积久始备,至是具体,唯不加篆盖人名耳。前此虽有偶同,法未周悉。”[34]《姚辩墓志铭》不仅首次将撰、书人题署冠以“撰文”“书丹”的后缀,显示出志主家属对文章撰、书者的尊重。而它将撰、书者和刻字者题署分列题后和文末,也反映出隋唐时期石刻文献题署的位置比魏晋南北朝时期更为复杂。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