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观圣作之碑》的法制特色
李雪梅[1](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尚存世的宋代《大观圣作之碑》计有12通[2],相关介绍均强调碑石形制、碑额、行款、年代(大观二年),以及御制“八行八刑取士规条”内容和宋徽宗的“瘦金体”书法[3],其法制特色尚未引起充分关注。另传统志书所载《大观圣作之碑》始于大观元年(1107),相似内容的碑石也以“八行八刑条制碑”等名目出现。以往金石学家多将《大观圣作之碑》与《八行八刑条制碑》等同视之,但并不能解释相关志书中的矛盾记载。释疑的关键在于理清:大观元年和大观二年的御制学规是否基于同一文本,两者在内容、颁刻时间和程序以及功能上有何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