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医师优质服务要求
2025年11月01日
一、接诊医师优质服务要求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及书写门诊病历,做好各类登记。
(二)专家门诊上午8:30、下午14:30准时开诊。
(三)严格根据红绿灯指示按顺序接诊,每位病人接诊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四)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向病人解释所开的检查、用药、治疗方法、住院治疗等的必要性、科学依据和注意事项以及治疗过程中病情的发展及愈后等。
(五)接诊医师在接诊后要向病人做明确介绍就诊的下一个环节及去处,使病人能顺利到达所去科室。
(六)对急、危、重、老、弱、残病人应主动接诊。
(七)接诊实行“一对一”接诊,查体时作必要的遮挡,保护病人的隐私。
(八)对各类检验结果或检查报告有疑问的病人,包括经治的病人以及经治医生不在的其他病人,接诊医生均有责任向咨询的病人做详细的解答。
(九)对需复诊的病人应交代清楚复诊时间及注意事项。
(十)对不宜移动的危重患者,要就地检查、会诊、处置,脱离危险后再护送转科。
(十一)对就诊病人应说或示意“您请坐”,离诊室时点头致意,以目相送,说声“请慢走!”、“有问题欢迎您来咨询!”
(十二)主动询问患者是否需要下一步检查,提供必要的指引,使病人能够顺利到达所去的科室。
表3-7 门诊医疗服务语言行为规范

续表3-7

续表3-7

(杨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