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检查优质服务规范

第十节 功能检查优质服务规范

功能检查岗位优质服务规范要求

(一)热情接待被检查者,认真查对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检查的项目、检查的部位,按顺序检查,急诊病人优先安排检查。

(二)对需要提前做准备的被检查者,要详细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如洗头、空腹、憋尿等),以免延误对方检查。

(三)正常检查按规定时间进行,急诊或特殊情况,病人随到随检,及时发报告,或先行口头报告,1小时再补发书面报告,疑难病例,即与有关科室联系或随访复查。

(四)检查操作完毕,主动为病人将检查部位清理干净,协助病人或孕妇起床。

(五)为病人提供检查所必需的物品,如水杯、开水、纸等。

(六)对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的病人,应主动扶助上检查床,按需要暴露检查部位,关心体贴病人,必要时协助盖好被子。

表3-10 功能检查服务语言行为规范

续表3-10

(杨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