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护理服务规范

二、急诊护理服务规范

(一)按轻、重、急、缓安排就诊、处理。

(二)负责急诊接诊、分诊工作,按本岗位职责先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根据病情需要先作应急处理。

(三)危重病人来诊必须在五分钟内作出处理,开放绿色通道,先抢救后交费,并有跟踪。

(四)坚守岗位,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上级领导请假并作适当安排。

(五)接到急救电话迅速通知出车,五分钟内出车。

(六)执行技术性操作力求一次成功,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后严密观察病人病情。

(七)留观病人服务规范按病区护理服务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