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人流室)护理优质服务规范

第二十二节 产房(人流室)护理优质服务规范

产房/人流室护理优质服务规范要求

(一)态度热情,关心体贴产妇。

(二)严密观察产程,保证全程守护。

(三)产妇进产房要有人搀扶。产后有专人护送到病房。

(四)待产分娩期间保证无坠床。

(五)正确指导产妇用力,主动为产妇擦汗、喂水、喂饭,关心体贴产妇。

(六)产妇喊叫时,耐心解释,给予鼓励,取得配合。

(七)做好会阴保护,把会阴裂伤降到最低限度。保持产房空气净化和物品清洁,按无菌操作规程接生。对高危产妇和高危新生儿要做好抢救准备和抢救工作

(八)用语言鼓励产妇战胜疼痛,树立信心。

(九)责任护士传授爱婴常识,帮助产妇进行母婴皮肤早接触、早开奶和早吸吮。

(十)孕妇到人流室,护士应主动热情相迎,协助更衣换鞋,提示保管好物品,并把存物柜钥匙交到病人手上,提示锁好柜门。

(十一)护士负责护送至休息室,协助更衣换鞋,并进行必要的观察,细心询问病人术后的感觉,是否需要帮忙等。

(十二)向病人说明术后的复诊时间及术后注意事项。执行计生手术(人流术、上环术等),应当盖好证明公章交给病人。

(十三)手术过程中严禁谈论与病情及手术无关的话题。

表3-25 产房/人流室护理人员语言行为规范

续表3-25

表3-26 人流室护理人员语言行为规范

续表3-26

(赵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