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礼重法:道德治理的两条进路

三、隆礼重法:道德治理的两条进路

道德治理“指的是道德承担‘扬善’和‘抑恶’两个方面的社会职能,用‘应当—必须’和‘不应当—不准’的命令方式,发挥调整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社会作用”。[7]其中“抑恶”是道德治理的逻辑基点,强制性法律禁止是其目标实现的进路,而最终目的是“扬善”。如何达到“善”的目标,这需要“礼治”来实现。因此,荀子隆礼重法思想是实现道德治理两大功能的两条进路。在社会治理中,荀子非常推崇、推重“礼”对治国安邦的重要功能,同时,他又把“法”引进儒家的礼治治国方略中来,强调国家治理要“隆礼重法”。他说:“隆礼重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荀子·成相》)

第一,道德治理就是礼治。道德治理的过程就是对于人的道德存在进行规范设计的过程,道德治理的主要进路就是礼治。荀子说:“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待,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礼有治理功能,为道德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荀子·富国》)。只有隆礼,人们才能恪守本分,“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荀子·王霸》)。礼治对于道德治理的积极意义在于:对普通民众来说,礼治形成的完善的制度能够起到纯化民情的作用,“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道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荀子·性恶》);礼治将“软约束力”道德提升为一种规范的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约束权力的使用。

第二,道德治理也要借助法。礼对讲道德的人非常有约束力,但是对不讲道德的人来说,礼治是苍白无力的,这就需要法治。荀子说:“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法者,治之端。”(《荀子·君道》)对统治阶级来说,法能够改善礼的柔弱性,所谓“百官则将齐其制度,重其官秩,若是,则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绳矣”(《荀子·王霸》)。但是道德治理不能完全依赖于法,他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对法家之法给予了严厉批判:“法并非天下之治道,纯粹的法将造成人们谋利不谋道,最终导致国家败亡。”[8]在荀子看来,如果道德治理完全依赖于法,则“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荀子·议兵》)。所以,对于个体来说,礼法是修身之要道,我们都必须学习它们:“学也者,礼法也。”(《荀子·修身》)对统治阶级来说,如果“隆礼尊贤”实现仁政就能称王天下;不能做到“隆礼尊贤”,却能做到“重法爱民”也能称霸天下。如果两者都不能做到只能亡国了:“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荀子·王霸》)因此,统治阶级只有隆礼重法,才有四海升平的气象,荀子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刑,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https://www.daowen.com)

荀子隆礼重法的治理方略,受到儒家后学所推重,《汉书·贾谊传》所说的“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思想就是对荀子隆礼重法治国理念的发挥。礼是用来防范于未起的,而法则是对已经实施的违法犯罪和严重不道德的行为加以制止的,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社会稳定的现实基础。

礼治与法治历来被视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人的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从道德治理本身来看,加强道德治理的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以礼法为核心的制度为其提供保障。道格拉斯·诺思曾经说过:“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9]就制度制定本身而言,它是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相互残害,限制主体的行为使之不致妨碍他者的利益而获得人际交往的相容性,这是社会得到延续的前提。对于一个制度来说,如果不具正义性,就像罗尔斯说的,不谈制度性正义只谈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完善,且对个体提出种种严格的道德要求,就如同充当了一个牧师的角色,即便个人真诚地相信和努力遵奉这些要求,也可能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10]

因此,只有当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理念符合伦理道德的正义精神,制度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为社会治理服务。我们现在进行的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其内容的权力改革,目的就是为权力的行使打造透明的制度笼子,让当权者不能腐,不敢腐。但道德治理的目的是要优化人们的生存空间,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也就是说,让当权者不想腐,自觉地成为道德情操高尚的君主,这才是道德治理想要实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