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圣人:道德治理的价值目标
道德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将道德主体培育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荀子道德治理的目标是将人培育成为圣人。在荀子思想中,圣人、君子、君都是理想人格的化身,成为圣人是人们学习和行动的目标,也是道德治理的最高目标。在荀子看来,人刚生下是没有区别的,但后天的教育将让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并且,圣人、凡人甚至小人其本性是没区别的,“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那么为什么有的人成为圣人,而有的人却成为历史的罪人呢?这是道德教育与治理的结果。那么如何成就圣人呢?
第一,“诚”德的培育。“诚”既是天道,也是人的母德。“诚”在荀子那里不只是一种德性,而是世界万物有规律运行的动力源。作为动力源的“诚”的运作,能够沟通天地、人我,达到内外合一,人我合一和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荀子说:“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其至诚者也。”(《荀子·不苟》)所以,天地之间,唯诚而已,如果没有诚就没有天地万物。社会治理也是如此,没有诚,社会将处于无序的状态。荀子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唯所居以其类至。操之则得之,舍之则失之。操而得之则轻,轻则独行,独行而不舍,则济矣。济而材尽,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荀子·不苟》)作为个体来说,对“诚”感的培育更是理想人格培育的最高目标,“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
其实,以“诚”为核心的诚信问题一直是中西伦理学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西方,传统伦理把诚信作为社会成员的一般义务和要履行的责任。即便到了当代,诚信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如哈贝马斯就把真诚性看作合理的社会交往过程之所以可能的基本前提。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诚信是一种责任,更是道德治理不可缺少的品质。“在有序的社会交往结构中,以诚相待和言必信,既是这种交往秩序所以可能的条件,也是交往双方应尽的基本责任,一旦个体置身于这种交往关系,则同时意味着承诺了这种责任。”[11]
那么,在实践的层面上主体又如何践行“诚”呢?这需要“慎独”和“自省”。
第二,“慎独”的功夫。“慎独”是先哲们倡导的一种自我约束方法。《礼记·中庸》中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君子在独处的时候,也要恪守中庸之道、职业操守,不能自欺,更不能欺人,因此,“慎独”与“诚”是直接联系的:“诚于中,行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所谓诚其意,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大学》)荀子更是认为“善之为道者,不诚则不独”(《荀子·不苟》),因此“慎独”需要个体就是“诚”的功夫,只有德性于内,才有德行于外。
第三,自省的精神。个人的自我约束除了“慎独”之外,还要“自省”,自省是儒家实践学说中的一种基本精神。孔子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者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常常要自我反省也是荀子一贯的主张。荀子说:“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不善在身,灾然必以自恶也。”(《荀子·修身》)修身之本在于向善,见到善的品质就要吸纳它,见到不善的恶性就要谨防它。内省的关键是道德主体,而不在他人,“君子苟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荀子·天论》)。“在己者”就是要内省,内省就会使自己知明无过、自觉向善。内省是通过不断的自我学习、反省,达致诚明。道德主体只有经常地自我反省,才能提升和转化自己的修养,从而完善自我人格。这种人格的自我完善是道德主体出于自由意志的自我完善,是对行为规则之内涵、性质和意义等内化的结晶。内省使道德主体在理性和意志主导下,自觉地提升自我,抵御腐败。
目前,对如何反腐问题,许多人都强调要建立健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问题。的确,制度反腐非常重要。但是,纯粹靠制度反腐有其局限性,这是因为,从制度的确立和运行来看,它都要靠个体的人,正如荀子所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君道》)个体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都会对制度产生影响,尤其是以伦理见长的中国,人际关系、社会风气对制度能否发挥作用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反腐首先要建立好制度,让腐败分子不敢腐、不能腐;更要培育他们道德情操,让他们不想腐,这也是反腐要达到的最高境界。对党员干部来说,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更为重要,因为优秀的品格是党员干部成长之基、事业之本,是个体作风建设的新标杆。
综上所述,荀子道德治理思想在当下非常有研究价值,人性本恶为道德治理逻辑起点,它告诉人们,趋利避害是人类的特性,因此,我们不能杜绝这种恶,而是因势利导。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告诉我们,道德治理要想成功,需要得到具有正义特征的制度的有效支持,通过秉承正义而惩治不义,倡导美德而反对邪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举措,规范权力的行使,让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尊严得到保障。但单凭制度进行社会治理,它只能达到“勿作恶”的消极正义,要想良好的社会秩序得以真正地确立,需要培育具有理想人格的圣人,这样才能赋予美德真正的力量,我们每个人才有可能惬意地栖居。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前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应对研究”(13AZX020)阶段性成果。(https://www.daowen.com)
[2]樊浩:《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2页。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45页。
[5]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第7—8页。
[6]王露璐:《经济和伦理的内在统一:道德治理的范式转换》,《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7]钱广荣:《道德治理的学理辨析》,《红旗文稿》2013年第13期。
[8]郭淑新:《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起点与价值目标》,《法学杂志》2016年第2期。
[9]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三联书店,1994年,第225—226页。
[10]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2页。
[11]杨国荣:《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14—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