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支实践“约束”
上一节,我们论述了外支实践的“约束”,即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和制感这五方面的“约束”,各种“非法”之路已经受到了“约束”,剩下的只是一条非常明确的“三摩地之路”。
“三摩地之路”有三个环节,即专注、冥想和三摩地(总称专念或总制或总御)。这是内支实践的“约束”。大多数瑜伽行者主要集中于外支的“约束”,并且可能只是集中于外支“约束”中的某一小部分,例如体位法。外支“约束”是为了进入内支“约束”,只有经过内支“约束”,瑜伽才能达成最终目标。
专注就是心固定一处。这一个“一处”,有一些不同的解释。毗耶娑说:“专注是心固定一处。专注是心唯独固定在诸如脐轮、心莲花、头顶光、鼻尖和舌头等处或其他外界对象上。”[1]辨喜说:“执持(专注),即把心意定在某些点上。把心意定在某些点上是什么意思?就是迫使心意感受身体的某些部位而不去想其他部位。”[2]斯瓦米·帕拉伯瓦南达、克里斯多夫·伊舍伍德在他们的《帕坦伽利〈瑜伽经〉及其权威阐释》中认为:“专注是把心集中在身体的灵性意识中枢内,或体内和体外的某种神圣形式上。”[3]艾扬格说:“将意识固定于一个点或一个地方,这是专注。”[4]
专注的训练,不仅适合于瑜伽修持者,对于普通大众也一样重要并十分常见。专心致志学习、工作、吃饭时,都是专注的形式。专注就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点上或一个位置上或一个特定的对象上。成就任何事情,都离不开专注。我们劝孩子好好学习,要认真专注;我们要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就需要长期专注;要做一个合格良好的瑜伽教练,也需要长期专注于瑜伽的学习和实践。水滴石穿,就是一种专注。专注就是把心的能量集中在一个点上。
专注可以训练。通过有效的训练,可以培养专注的能力。在很多地方,我们可以看到不少专注方面的培训班。大多数人会在无意识中接受专注的培养和训练。在很大程度上,专注就是坚持。专注不仅仅属于瑜伽实践,可以发生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经过体位、调息和制感的习练之后,必须进入专注,而经过一个时期的专注习练,就可以进入冥想(dhyāna)的习练了。
《瑜伽经》说:
3.2 冥想是持续地认知。
3.3 在冥想中,似乎没有个体意识,只有对象显现,这就是三摩地。[5]
冥想是专注的连续或者连续的专注。这是从形式上说的。这种持续的背后包含了专注更深的内容,也就是那个不变者、永恒者。帕坦伽利说,摆脱冥想者心的扭曲,直面对象本性之光。这个光可以被理解为原人(普鲁沙)之光。
在普通的实践层面上,专注和冥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特定的某个对象。但进入瑜伽,则有不同的说法。对于帕坦伽利,这个专注的对象最终是原人,是普鲁沙。而对于吠檀多,冥想的终极对象是阿特曼。
我在《阿育吠陀瑜伽》中对冥想做了系统的分类。从认识和实践的角度,我们大致可以把冥想分为四大传统:(1)基于帕坦伽利传统的冥想或基于数论哲学的冥想;(2)基于吠檀多传统的冥想;(3)基于虔信传统的冥想;(4)基于阿育吠陀瑜伽传统的冥想。
这些不同类型的冥想彼此并不一致,它们互有差异。
基于帕坦伽利传统的冥想:突出专注,专注于某个具体的或抽象的对象;并且,基于对象和专注程度的差异,冥想所达到的高度也不同。从哲学基础上说,帕坦伽利传统的冥想,最终要达到原质和原人的分离,达到三摩地的最高境界——独存。
基于吠檀多传统的冥想:突出我们的自我(jīva,吉瓦)本质上就是真我(阿特曼,ātman),就是那最终的纯粹意识(梵,Brahman)。今天大部分人练习瑜伽,最终所要达成的就是这一吠檀多传统的瑜伽,也即是,达到“天人合一”“梵我一如”的境界。
基于虔信传统的冥想:冥想的是人格化的对象。这一冥想之对象开始是二元性世界的对象,但最终要达到不二的境界,或者主体消融于神性的对象。这一传统的冥想,强调冥想者主体的感情、情绪、爱。它把冥想者的心意、情绪、感情维度转向了他们所信仰的某一人格性的信仰对象。
基于阿育吠陀瑜伽传统的冥想:通过突出冥想者自身体质的差异来控制心意、平息心意。尽管阿育吠陀瑜伽的冥想同样是为了达成最终的三摩地,但它起初的立足点则是心的平静,并以此来治愈种种身心问题。
在日常世界中,大多数人并不执着瑜伽的最高目标,对于众多的冥想方法和形式也不在乎它们的差别。但作为专业的冥想哲学实践,则需要区分。我们不仅要在哲理上加以严格区分,在实践上也一样要予以区分。
帕坦伽利瑜伽的冥想是对对象专注的持续,在这种持续中,主体不断消融于客体中,并达到不同的境地。这个不同的境地我们称为三摩地。当冥想的对象变得越来越纯粹时,心会达到一种高度的稳定。
巴迦纳南达认为,帕坦伽利的冥想涉及的是心的波动,并不痛苦。因为能进入冥想状态的,就已经排斥了痛苦。冥想和三摩地仅仅是处理心的波动的实践,换言之,它们处理的只是心的高级层面。事实上,通过修习调息,所谓的痛苦(即贪婪、愤怒等)已经得到了控制。(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帕坦伽利,冥想对象不同,达到的三摩地境界不同。所有具有冥想对象的三摩地都是有种三摩地。超越冥想对象时所达到的三摩地是无种三摩地,这是三摩地的顶峰。站在无种三摩地看,专注、冥想和(有种)三摩地依然属于外支。只有达到无种三摩地才达到了真正的内支,才彻底控制了心的波动。
应该注意到,从制感到专注、冥想和三摩地,是一个不断从外到内、从浅到深、从现象到本质、从黑暗到光明的过程。在冥想和三摩地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如巴迦纳南达所说:“在冥想中,你冥想的是某个形象;在三摩地中,形象消失,而形象背后的实相显现。比如,你冥想耶稣基督,然后,在三摩地中,耶稣基督的形象消失,你看见真实的耶稣基督。在冥想中,存在着一种波动;在三摩地中,存在的是一种光明的波动,它是一种新的波动。”[6]进入制感之后,瑜伽就进入核心地带。专注和冥想,则把人带向内在,探索自我的真实世界。进入初级的三摩地,则伴随着人的不同层次的三摩地。最终,“断除了痛苦,并摆脱了业。(4.30)……三德的连续变化由此结束,因为它们的目的已经达成(4.32)”[7]。
此刻,“当三德作为原质之属性不再服务于原人时,它们就消融于原质。这就是独存。原人作为纯粹意识,安住在其自身的本性中”(4.34)[8]。
可以说,制感之后,行为都是自觉的,也是不痛苦的,或者说心意无须忍受痛苦煎熬,而是在控制心的波动。然而,在逻辑上,在专注之前会遇到“痛苦”“烦恼”。经过社会和个人德性之“约束”(禁制和劝制),进而进入个体粗身之“约束”(体位),精身之“约束”(调息、制感),最终转向真正意义上“萨埵”导向的生命。通过专注和冥想,继续对精身进行“约束”,克服各种潜在印迹,最终克服“我慢”的限制,实现生命的转化和突变。
至此,从逻辑上说,帕坦伽利瑜伽就是这样一个哲学实践过程。先有外在的“约束”,后有内在的“约束”,最终,人被锻造成“理想状态”——克服潜在印迹,抵达三摩地。这从外到内的“约束”锻造过程就是瑜伽的一种生命管理的艺术。
吠陀是一门包容性非常广泛的学科。但它的核心是有效地管理生命。吠陀,本质上是生命中心的。吠陀文化中有很多分支,但所有的分支本质上都是围绕生命的管理,都是为了生命获得自由。其中,有两个知识领域与瑜伽派特别有关系。一是阿育吠陀,另一是瑜伽。
可以说,阿育吠陀的注意力几乎都在呵护身体上,但它系统庞大,可以容纳瑜伽的内容。阿育吠陀认为达成人的健康是综合的,先有先天的条件,后有后天的生活方式、饮食、养生和锻炼。有一个健康的好身体,才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崇高目标,达成生命的圆满。简单地说,阿育吠陀主要是对粗身的“管理”“约束”,当然也由此“管理”“约束”精身。
瑜伽更关注人的意识的垂直维度的发展,它在意的是人(的意识)如何从低级到高级、从短暂到永恒、从黑暗到光明、从无明到觉悟的提升。只不过,瑜伽的这一崇高目标在当代大部分的瑜伽学习者那里是退化的,甚至是被遗忘的,他们把瑜伽退化为纯粹的健身运动。其实,这不符合瑜伽派的本意,尽管瑜伽派并不会去排斥这些。
阿育吠陀关心身体层面的“约束”,瑜伽关心社会和个人德性层面的“约束”(禁制和劝制),也关注个体身心灵层面的“约束”,在阿育吠陀和瑜伽之间存在共同之处。但各自的重点是不同的。如今,瑜伽派的瑜伽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本职”,即生命的圆满,而把它演绎成“健身”,即肉身的健康、美丽,等等,已经大幅度地“修改”了瑜伽,使得它适合于“健身和锻炼”。我们需要肯定瑜伽对身体健康的诉求,需要吸收阿育吠陀的内容,因为它们非常匹配。阿育吠陀对人的“约束”是高度有效的,瑜伽对人的心灵发展的“约束”也是高度有效的。但如果坚持“瑜伽”是瑜伽派的真瑜伽,就必须要清楚瑜伽派的哲学实践导向。而将阿育吠陀和瑜伽结合的阿育吠陀瑜伽则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走向新融合的有效“约束”方式,这可以被视为瑜伽2.0版。也是在这一意义上,阿育吠陀瑜伽是一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生命管理模式。
从禁制、劝制到三摩地不同层面的生命管理的“约束”方式,可以看到瑜伽哲学实践的主张和拟解决的种种问题,也可以明白各种“约束”的关键、价值。接下来,我们考察瑜伽作为总体生命管理的“约束”艺术。
[1]钵颠阇利著,黄宝生译:《瑜伽经》,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77页。
[2]韩德编,王志成、杨柳、段力萍译:《瑜伽之路》,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77页。
[3]斯瓦米·帕拉伯瓦南达、克里斯多夫·伊舍伍德著,王志成、杨柳译:《帕坦伽利〈瑜伽经〉及其权威阐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59页。
[4]艾扬格著,王东旭、朱彩红译:《帕坦伽利瑜伽经之光》,海口:海南出版社,2016年,第225页。
[5]帕坦伽利著,王志成译注:《〈瑜伽经〉直译精解》,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93—195页。
[6]引自巴迦纳南达2015年3月15—17日给意大利客人的演讲。
[7]帕坦伽利著,王志成译注:《〈瑜伽经〉直译精解》,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06、308页。
[8]帕坦伽利著,王志成译注:《〈瑜伽经〉直译精解》,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