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制度
(一)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指根据保护环境的要求,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的监视和测定,跟踪其变化及其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23]《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环境监测管理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发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1.环境监测管理的对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实施管理:
(1)环境质量监测。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4)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https://www.daowen.com)
2.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3)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4)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5)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
(6)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3.环境监测信息发布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