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县级公立医院监管体系是医改的难点和重点,较之县级公立医院其他体系的改革,仍然只停留在“动而不改”的局面。在对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江西省对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改革前后人均的诊疗费和住院费都有所降低,对县级公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也制定和采取了一定的惩罚措施。但仍旧存在不足之处,需做到:(1)加强医保的力量,江西省自2017年开始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实行统一标准,这为县域内的医疗保险和保障能力都提供了有效的增强。(2)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对医院进行考核,发现的问题可以集体协商解决,协商各方利益,出现问题可以全面解决。(3)卫生局对下属医院外部出现的问题,应先调研再进行解决,以服务的理念进行解决。
针对上述结论,对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构建县域卫生监督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监管能力
要重视医疗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制,有计划地引进人才,用严格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录用相关人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执法培训,培养良好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根据岗位和工作要求,强化培训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等,提高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研究、探索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水平。坚持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层级指导、全市联动、整体推进”的卫生监管模式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完善内部层级考核评比机制。
第二,加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违纪处罚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好医院巡察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过度医疗和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加强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工作是加强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卫生行政部门正确决策、合理监管,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信息网络技术实时、互动、公开、大容量的特点,使更加广泛、更为细致的监管成为可能,并且增强了信息透明度,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加强了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监管的效率。
第四,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监管的评审评价体系
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是政府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监管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激励医院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建立科学有效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评审评价指标,有利于激励县级公立医院自觉自愿地加强内部管理。应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周期性考核与不定期重点检查相结合,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加强整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院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