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贸易
2026年01月15日
三、市场贸易
进口商品市场贸易分作两类,一类是商民之间的贸易,一类是官府与商民之间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的交易。
商民之间的贸易存在于商贩之间和商人、消费者之间。在广州的内地商贩包括坐贾和行商。坐贾,即“行铺”,类似今天兼营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商家。他们往往居住广州,得地利之便,既熟悉从事远洋贩运的中外商人,又与内地行商有联系。进口商品经抽买之后进入市场,多数落入其手,再由他们分发给行商及其他中小商贩。坐贾的对称是行商,即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以外地商贩为主。在广州,坐贾与行商构成民间贸易的主体。(https://www.daowen.com)
官民之间的市场贸易。在宋代大部分时间里,官府将抽买到的进口商品中的一部分运往汴京开封或行在临安,另一部分留在本地发卖。有时商人可执政府发给的凭证取货,也可以用现金购买商品,于是构成官府与商民之间的贸易。这种贸易与官市不同,一般说来是非强制性的,以市场价格为准进行交易。但官府掌握很大权力,又有很强的充实财库的动机,商人的利益从未受到必要保护,此类市场贸易中价格扭曲的可能性,完全可以想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