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远洋船舶和外国商使管理有关的机构,包括中央有关机构、港口所在地官府和市舶司。中央机构有三司(户部)、客省、鸿胪寺等;地方官府主要是转运司和州县镇官府。这里主要讨论地方机构和市舶司的管理与职权。
宋朝建立了市舶司,管理和经营市舶贸易。但管理远洋船舶和外国商使,地方和中央行政系统起主导作用,市舶司只是充当配合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