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解、官市与市场贸易的关系

四、抽解、官市与市场贸易的关系

港口所在地进口商品市场上,抽解与官市占主导地位。在外贸总额一定的条件下,官府抽买比重的大小,决定了外贸港口所在地进口商品市场贸易的规模。抽买比重越大,而且大量运送京师,市场贸易规模就会相应缩小。宋太宗在位的最初十五年间,因内地商贩与进口商之间不准直接贸易,官营贸易大为扩张,而合法的民间贸易则严重萎缩。

官府与民间的贸易,跟官运舶货数量成反比关系。舶货运走比重越大,官民贸易就越受限制,越不景气。类似情况在宋代还有过一次:

闽广市舶,旧法置场抽解,分为粗细二色般运入京。其余粗重难起发之物,本州打套出卖。自大观以来,乃置库收受,务广帑藏,张大数目,其弊非一。旧系细色纲,只是真珠、龙脑之类,每一纲五千两。其余如犀牙、紫矿、乳香、檀香之类,尽系粗色纲,每纲一万斤。凡起一纲,差衙前一名管押,支脚乘赡家钱约计一百余贯。大观已后,犀牙,紫矿之类皆变作细色。则是旧日一纲分为三十二纲,多费官中脚乘、赡家钱三千余贯。乞将前项抽解粗色并令本州依时价打套出卖,尽作见钱椿管。许诸客人就行在中纳见钱,执兑便关子前来本州支请。[95]

由此可见,在徽宗大观(1107—1110年)以前的一段时期及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以后的一段时期,广州和泉州的市场贸易比较正常。官中抽解到的进口商品在官运汴京或行在以后,尚余部分粗重之物留州发卖。但在大观至建炎元年之间,官运数量大增,两地市场贸易严重萎缩。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也明确指出这段时间闽广市舶司抽解到的物货被全部运往汴京,“旧制,闽广市舶司拍解物货,以其贵细者计纲上京,余本州打套出卖,大观后始尽”[96]。市舶司抽解到的物货基本上属朝廷所有。这些货物即便在本州出卖,也是官府与商民之间的贸易,真正的民间贸易被压缩,空间很小。

但就整个宋代来说,北宋太宗和徽宗时期,民间贸易受到挤压属于少数的例外,多数时候,民间贸易在排除了专卖品和官市商货之后,货源还算充足,进展顺利。

【注释】

[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珠钊当为珠玑之误。

[2]《宋史》卷四〇五《王居安传》。

[3]《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钱币》。

[4][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九八一《香部》。

[5][东晋]葛洪:《神仙传》,载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八十五《布帛部》。

[6]转引自《世说新语》卷下之下《惑溺》。

[7]《史记》卷一二九《货殖传》。

[8]《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

[9]《后汉书》卷三十一《贾琮传》。

[10]《后汉书》卷十上《皇后纪》。

[11]李昉:《太平广记》卷二一〇《高骈》。

[12][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乳香》。

[1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14][宋]谢伯采:《密斋笔记》卷五。

[15][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苏合香油》。

[16]《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一至二。

[17][宋]唐慎微:《证类本草》卷六。

[18][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沉香》。

[19][宋]唐慎微:《证类本草》卷四。

[20][宋]唐慎微:《证类本草》卷九。

[2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至二。该书只提到“在京及诸州府人民或少药物食用”一个原因,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

[2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〇至二一:“逐路市舶司如抽买到和剂局无用,并临安府民间使用稀少物货,更不起发本色”。

[23][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乌樠木》。

[24][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苏木》。

[25][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叙赋·市舶》。

[26][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上《倭国》。

[27][宋]包恢:《敝帚稿略》卷一《禁铜钱申省状(广东运使)》。

[2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三,元丰七年二月丁丑。

[29]《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

[30]《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

[31]《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市舶互市》。

[32]《梁书》卷五十四《林邑国传》。

[33][宋]赵彦卫:《云麓漫抄》卷五。

[34][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叙赋·市舶》。

[3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二,天禧二年十一月癸未。

[36][宋]刘才邵:《檆溪居士集》卷七《赐三佛齐国敕书》。

[37][日]三上次男:《陶瓷之路》第八页;冯先铭:《我国宋元时期的青白瓷》,《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3期;冯先铭:《元以前我国瓷器销行亚洲的考察》,《文物》1981年第6期。

[38]《诸蕃志》卷上《大食国》:“赐以袭衣冠带,仍赐黄金,准其所贡之直。”

[39]《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五一:“安南使副回程有沿路批支、私觌、折送、贸易等铜钱。缘钱在法不许出界,令广西经略安抚司,将安南使副应随行见钱并依市价以银两或匹物折支”。

[40]《宋史》卷三十五《孝宗纪》。

[41][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三十六《蕃国请经史》。

[42]《汉书》卷八十《宣元六王传》。

[43][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三十六《蕃国请经史》。

[4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九年正月辛未。

[45][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三十六《蕃国请经史》。(https://www.daowen.com)

[4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四,景德三年九月壬子:“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4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〇,元祐八年正月辛丑。

[4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五,祥符八年十一月。

[4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二,元祐八年三月。

[5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七,天禧五年九月甲午。

[51]《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四一。

[5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九,景德二年三月壬申。

[53]这个问题会在税收部分讨论。

[5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四,开宝六年三月。

[5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五月乙卯。

[56][宋]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六《论钱禁铜法事》。

[57]《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诏蕃商往来夹带铜钱五百文,随离岸五里外,依出界法。”

[58]《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

[59]转引自[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八十四《宝玉部下》。

[60]《晋书》卷五十七《陶璜传》。

[61]《三国志·吴志》卷二《孙权》。

[62]《五代会要》卷二十八《回鹘》。

[63][宋]曾巩:《元丰类稿》卷四十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三月乙亥。

[6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6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66]《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二。

[6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九,景德二年三月壬申。

[68][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十三《仁宗皇帝》。

[6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一,元祐五年四月戊申。

[70][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萍州可谈》写成于徽宗宣和元年(1119)。

[7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三至一四:“大食人使蒲亚里所进大象牙二百九株,大犀三十五株,在广州市舶库收管。缘前件象牙各系五七十斤以上,依市舶条例,每斤价钱二贯六百文,九十四陌,约用本钱五万余贯文省,欲望详酌。如数目稍多,行在难以变转,即乞指挥,起发一半,令本司委官秤估,将一半就便搭息出卖,取钱添同给还蒲亚里本钱。诏令张书言拣选大象牙一百株,并犀二(三?)十五株,起发赴行在,准备解笏造带,宣赐臣僚,余依。”

[72]《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73][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74]《全唐文》卷七十五《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75]《新唐书》卷十三《孙伏伽传》。

[76][宋]范仲淹:《范文正集》卷十四《王君(丝)墓表》。

[77][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载,抽解物货以十分为率,细色抽一分,粗色抽三分。朱彧之父朱服绍圣间任广州帅守,此书多述朱服在广时期的见闻。可见进口商品分粗、细色抽解在绍圣以前就已实行。

[7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六,绍兴十七年十一月;《文献通考》卷六十二。

[79][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

[8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七。

[8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九月乙巳:“资政殿学士韩维奏:钱币阑出边关,则足以资敌国。旧法为禁甚严,今每贯税钱五十文,恣听其出中国。”

[82][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8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8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至二。

[85]《宋会要辑稿补编》第663页。

[86]《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一。

[8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三月。

[8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89]《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六之一:五年后,官员苏寿上言,“近年少有泊船到广州”

[90]《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考》。

[91]《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官市货数,视淳化则微有所损”。

[92][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9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七。

[94][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

[9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至一二。

[9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建炎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