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税收的相关程序

二、保证税收的相关程序

元朝的海外贸易港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和浙江。因地理位置不同,贸易区域不同,船舶到港的时间也不同。在广州,为防止走私漏税,每年四月间,有关官员就要到达商船抽解地点等候船舶到岸。五六月份是船舶到岸的旺季。船舶到岸后,官员先将货物入库封存,仔细检察船舶以免有所遗漏,仔细检察出海人员身上有无携带应税货物,随后依次对进口商品进行抽分。至元法则颁行后,元朝曾将此条例加以修改,让官员在港口附近不固定地点检察船货。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以舶船至岸,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55]但延祐法则没有采纳这条规定,有关规定沿用至元法则。(https://www.daowen.com)

防止走私透漏的措施。由于舶商多在海南州县走漏细货,元贞元年闰四月,朝廷诏令禁止行省和行泉府司在抽分市舶船货时,将珍贵的细色藏匿起来,谋取私利。[56]元贞元年规定:商船尚未靠岸,有关部门就应上船检查商货:“舶船至岸,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57]至治三年(1323年)颁行的《通制条格》要求海南海北广东道沿海州县镇市军兵、官吏协助防范走私漏税。“舶商去来不定,多在海南州县走泄细货。仰籍定姓名,仍令海南海北广东道沿海州县镇市地面军民官司用心关防。如遇回舶船只到岸,严切催赶起离,前赴市舶司抽分。如官吏知情纵容,决五拾七下;受赂者,计赃,以枉法论罪。”[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