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的国内贸易
2026年01月15日
三、进口商品的国内贸易
元朝完全取消了进口商品的专卖制度,“官市”制度也不见踪影。宋朝进口商品专卖制度绵延二百多年,几乎与王朝相始终。但到了元朝,这个制度顿然消失,无影无踪。官市制度也不见了。进口商品专卖和官市制度的终结,与蒙古人的好恶和习惯有关,他们特别珍重的是金银、珠宝,对香药这类产自热带地区的芳香类产品,既不太习惯也没有多大兴趣,尽管外国朝贡使者会带来香药、犀牙等传统进口商品,宫廷节庆祭祀等活动也用这些商品。由于统治者不热衷,不推动,进口量必然下降。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元朝全国已经通行宝钞,纸币不存在短缺问题,只会发行过量,跟宋朝通货不足,需要用专卖商品代行货币职能,换取军饷等物资不可同日而语。取消官市也是一个进步,原因同上。
市舶司征税完毕,舶商便可出卖进口商品。进口商品的销售可以在市舶司所在地,也可以向市舶司申请“公遣”,将进口商品运往其他州县,缴纳当地商税后出卖。“本舶司依见定例抽解讫,从舶商发卖与般贩客人,亦依旧例就于所在舶司请给公遣,从便于各处州县依例投税货卖。”[59](https://www.daowen.com)
各地市舶司直接掌握的进口商品,除规定运送京师的贵细部分外,其余基本上是就地变卖。具体程序是:商品进口后,先由市舶司上报数目,估算价钱,行省核实,再由与市舶司职事无关的机构,即“不干碍官司”委派廉洁能干的官员进行最后一轮估价。如结果都大致相同,公认“别无亏官损民”,则将民众有用但不急迫的进口商品,按照一定比例搭配起来,凑在一起推销出去。推销进口商品得来的宝钞,要解送京师。[60]
在没有进口商品专卖、没有官市制度的元朝,统治者依然通过市舶司和其它机构,把外贸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