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宋元两朝中外海路贸易的遗产

结语 宋元两朝中外海路贸易的遗产

在中外海路贸易的历史上,宋元两朝所处的历史地位我们大致看清楚了,而它留给后世的遗产是什么?明清两朝又是怎样对待这些遗产的?下面简要归纳我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唐朝中叶前后所发生的一些事情,是我们考察宋元中外海路贸易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

唐中叶中央王朝设立市舶使,直接控制岭南这个当时中国对外贸易最重要的港口。宦官作为皇帝的私人代表出任市舶使,方便维护朝廷利益,有利于将岭南外贸收入置于朝廷掌控之下。这不是海外贸易才有的孤立的现象,它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走向。

唐中叶建中元年(780年),唐朝以两税法取代了均田制。这是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中国古代社会由此出现了历史性转折。中国古代社会以此为界,进入了后期。

两税法要求居民按资产数量向政府交税,一般在夏季和秋季分两次交纳。[1]这造成了政治和经济一系列重大变化,最重要的有以下两点:第一,均田制的取消,宣告了以对生产者进行直接控制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阶段彻底结束。作为这个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曾经具有巨大势力的士族贵族也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此后,在正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长期有效地牵制皇权,掌权者可以更加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皇权加强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第二,均田制取消后,历朝政府都不立田制,不限制土地买卖,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两税法不限制居民迁徙,人身束缚大大放松。居民获得了较多的经营自由,商品经济以空前的速度向前发展。

商品经济与中国古代宗法专制统治,多数时候并不对立,经常互相促进。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官山海”,开始了盐铁专卖。秦朝实行商鞅变法,掌控山泽之利,也实行盐铁专卖。他们的目的都是利用商品货币经济以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而不是抑商;民间商人及其财产和经营活动因此所受的排挤掠夺,是官府损人利己行为的后果。通过盐铁专卖,中国古代宗法专制王朝早已具有把商品经济作为自己统治基础的技巧和能力。而处于统治者直接管控之外的城乡工商业,对于繁荣社会经济、增加社会财富和各级官府的收入,进而巩固王朝的统治,也起了很大作用。

唐朝中叶发生的另一件大事是安史之乱,那是唐朝由盛转衰的时间节点。

安史之乱是玄宗末年至代宗初年(755—763年),由唐朝将领安禄山与史思明发动的同唐朝争夺统治权的内战。战争绵延八年之久,给唐朝带来不可弥补的重创。富庶的中原地区在战争过后十室九空,荒凉凄楚。唐王朝虽然平定了叛乱,但统治力量遭到极大削弱。

安禄山是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是唐代藩镇割据势力最初建立者之一。节度使是各藩镇的长官,掌握军队,并拥有财权和人事权。统治者已经意识到藩镇的危害,却没有足够的实力将其铲除。为防止藩镇再次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皇帝册封更多的藩镇和节度使,试图分而治之,却造成了更大面积的藩镇割据。唐朝中后期的大部分时候,藩镇割据还算稳定,未出大的乱子。唐朝末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王仙芝、黄巢领导的暴动,虽然没有推倒唐王朝,却打破了藩镇之间的平衡和相互制约的格局。各个藩镇的节度使趁机大肆招兵买马,扩充实力,并以镇压农民军为名,抢占地盘。最终,在一片乱象中,唐王朝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唐中叶以后,为保持中央王朝对各地的控制,皇帝通过派出自己的家臣宦官分布各地,包括出任监军、市舶使等,结果却出乎意料。宦官专权几乎贯穿了唐朝的中后期,一批批的宦官逼宫弑帝,专权霸道,恶贯满盈。在宦官出任市舶使的广州,就曾发生市舶太监吕太一凌驾于节度使之上,放任部下大肆掠夺广州商民的恶性事件。

早在唐前期,中外海路贸易已经逐步取得了压倒陆路的优势地位。到唐中叶,中外航海贸易有了更大的规模和迅猛的升势。市舶使出现于唐中叶前后,因为中央王朝要充分利用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增厚自己的经济基础;要在藩镇扩张的环境中,最大限度地掌控外贸经济,加强中央王朝的力量。经过唐末五代的变乱,这种努力与目标成为唐王朝的遗产,被后来的统治者继承并发展。就连市舶贸易制度衰微的明朝,统治者对市舶司的作用依然明确,毫不含糊:设置市舶司,“使利权在上”。[2]

市舶贸易制度有两个要点:第一,中央王朝有效掌控外贸收入;第二,以中外商业资本和商人为经营主体。私商长期以来一直是经营市舶贸易的主角,不但带来了贸易的繁荣,还为王朝创造了大量财富。[3]

宋朝很快改进了市舶司制度,推进市舶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市舶司和市舶贸易制度从广州推广到别的沿海港口,制订实施市舶贸易条例,用各种措施推动和扩大市舶贸易。宋朝还不断修正政策上的疏漏和偏差,为市舶贸易顺利发展扫除障碍。因此,这是中国古代航海贸易体量快速增大、联系国家众多、挫折较少的时代;是民间商人航海贸易占绝对优势,私人外贸活动比较自由的时代;还是外贸资源配置比较合理,效率特别高的时代。

这个局面在宋代出现,原因何在?

宋朝多数时候国家财政紧张,官府手头拮据。宋朝开支中的大项目,一是维持边界安全的费用;二是官员俸禄,都是很大的数目。以军费而论,由于宋朝军队战斗力不强,精兵悍将不足,需要部署大量军队,因而必须筹集很多军饷。在北宋,北部有辽国、西北部有夏国;在南宋,淮河与大散关以北有金国,几个敌国的军队都让宋军闻风丧胆。因此,宋朝不但需要在边境大量部署军队,还需要拿出巨额财物,以“岁币”形式侍奉强邻,缓解紧张关系。边防前线之外,北宋首都开封坐落在平原地带,无险可恃,也需要重兵把守。

宋朝社会较为安定,经济快速发展,规模增大,多数时候铜钱短缺,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由于铜钱不足,官方和民间早就在寻找替代品。在铜钱特别缺乏的地区,例如宋初四川等地就曾通行铁钱;铁钱使用不便,于是出现了纸币“交子”。北宋中期官交子产生后,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弥补通货不足的作用明显。交子之外,宋朝还曾用过钱引、关子、会子等。除了铜钱,各种纸币后来都因发行过滥,出现严重贬值,引发通货膨胀,最终难以为继。在劣币驱良的作用下,铜钱逐渐被官私藏匿,更为缺乏。

财政紧张和通货短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北部和西北部边防要地解决军饷供应,还有更多的困难。边境地区的驻军人数很多,需要大量军饷。军饷包含薪俸和给养。给养中的粮草和衣装,固然可以从外地调运,但购买和运输成本很大;就地购买当然最经济,但用铜钱购买,就要准备承受铜钱外流的代价。境外辽国和西夏对铜钱也有很强的需求,铜钱投放到宋辽、宋夏边境周边,势必加速外流,出现更严重的钱荒。

在宋朝初年,统治者已经掌握了供给北部和西北部边饷的一些办法,这就是把政府手中的专卖品茶盐等,运到边境地区销售,以此交换军饷,并减少铜钱投放。太宗统治初年,统治者看到一些进口商品在西北边境地区也有销路,也可以用来交换军饷,于是在京师和西北边境地区设置榷易院,出卖府库中的香药宝货。后来在“三说法”和“四说法”中,都配置了一定数量的香药、犀牙,将进口商品与茶盐、铜钱等按比例捆绑,交易军用品。

进口商品以往一般都定位为奢侈品,在宋代成了支持边防前线的重要战略物资。这是北宋的情况。南宋与金朝对峙,宋朝北部边界向南退到了淮河与大散关一线,金朝对香药、犀牙也有需求,但数量减少。南宋财政比北宋更为紧张,进口商品的销路虽然有所下降,依然不无小补,直至南宋末年依然被用作支付手段。

中外海路贸易为宋人所重,是环境和条件造成的。因此,我们见到,宋朝海外贸易虽然波澜起伏,但得到统治者长期持续的关注,相关政策不时地有所调整和改进。

因此,宋朝海外贸易的风格与别的朝代有些差异。为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个财源,宋朝对海外贸易的态度相当务实,外贸资源得到比较好的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终宋之世,统治者极少动用国家财力推进和介入外贸经营。官方自行采购海外商品的行为在宋初曾有过记载,此后几乎不见于各类文献。

第二,外国官使来华的朝贡贸易不太受重视。历代王朝为获得万国来朝、跪拜称臣的虚名,装点升平,对外国朝贡使团贡献的礼品,都报以远超其经济价值的回赐,还给予减免贸易税、交通食宿优待等特权,这就是人们早已耳熟能详的、以重金笼络收买为标志的“厚往薄来”。宋朝对这类活动多数时候并不热衷,宋朝皇帝接受外国礼品后的回赐也不丰厚,对朝贡使团贡期、贡使上京人数等的限制,大多认真执行。外国官使来华朝贡,物质上的好处不大,因而朝贡贸易不冷不热;偶有热潮,维续时间不长。

第三,中国商人驾驶船舶涌出国门,成为推动海外贸易发展的生力军。唐末五代以前的海外贸易主要依靠外国商人来华。宋代是个转折点,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进步,使中国商人越来越多地自主经营海外贸易。与此同时,阿拉伯、印度、东南亚、东亚商人继续积极来华贸易。

宋代海外贸易官营比重比较低,以中外商人占绝对优势,外贸资源得到最佳配置。相比其他朝代,务实高效是宋朝海外贸易的突出特征。

宋朝是中国古代航海贸易的黄金时代,从发展规模和贸易性质看都是如此。但宋朝海外贸易绝不完美;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后来走的歧路,有些肇始于宋朝,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进口商品中销路最广的货物定为专卖品,由官府垄断经营将近三百年。航海贸易放手民间经营的同时,宋朝却将部分进口商品列为专卖,由官府直接销售,缓解财政困乏,替代铜钱以减轻交换媒介的短缺。专卖进口商品固然缓解了财政紧张,但人为地提高商品价格,让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付出了额外的代价,实际上是把财政困难传递转嫁给了社会。在北宋和南宋,一些地方官府为获得收入,曾一再强迫民众购买进口专卖品,加重了平民百姓的负担,激起民愤,引发社会动荡。

第二,海外贸易垄断制度从宋朝开始。北宋初期曾经以广州、明州、杭州为经营对外贸易港口,在北宋前期和中期的一百年左右,外贸已经相当发达的泉州港被剥夺了经营进口专卖品的权利。北宋中期制定的《元丰广州市舶条》,将港口的自然形成的分工固定化,把海外国家分为两部分,东南亚及其以西国家分拨给广州,东亚分拨给明州。海外贸易很大程度上成为这两个港口的专利。规定少数港口独占外贸的思维,后来被元明清朝的统治者所承袭,最极端的形式就是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开始实行的广州一口通商制度。

1796年,元军进入南宋行在临安(今杭州)。几年后,南宋小朝廷在珠江口附近的厓山海域被消灭。中国东部和南部沿海海外贸易港全部为元朝所有。政权更迭在杭州、明州、泉州等港口依次顺利完成,损伤不大,只有广州港一再遇到阻滞。广州军民的顽强抵抗,惹恼了元朝统治者,繁华的广州城一度被严重损毁。

元朝幅员辽阔,海外联系面广,加上航海技术条件的进步,海外贸易的体量,海外联系国家有了更大的拓展。(https://www.daowen.com)

元朝也重视海外贸易。元朝前期,即忽必烈时代,军事需要是财政压力的重要原因。蒙古人立志建立横跨欧亚的大帝国,囊括草原民族和农耕民族,兼有陆路和海洋,财政经费的有力支持是必要条件。东征日本、南征占城和爪哇等,都发生在这个时期。忽必烈去世后,他的孙子登基,是为元成宗。此后,对外战争虽然减少,但用度越来越无节制,用于赏赐大臣的费用更是大幅度增加。再往后的皇帝也多照此办理,甚至更有过之。朝廷挥霍无度、财政入不敷出。元朝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纸币,为了解救财政困乏,一方面增发纸币,一方面一再挪用发行纸币的准备金,导致严重通货膨胀,引发剧烈的社会动荡。英宗以后,元朝不再海禁,纵任商人航海贸易。

从财政需要角度看,元朝跟宋朝相比的不同点在于:元朝在军事上积极进取,宋朝在军事上被动防御。元朝还有经略海外,臣服海外国家的意图,对于忤逆元朝意志的国家便以兵舰相待,宋朝没有这样的宏图大略,只是通过和平经商,贸通有无,增加收入而已。因此,元朝中外海路贸易发展起伏很大,远远没有宋朝那么和平稳定。

元朝有特权商人斡脱为达官贵人放高利贷和经商的传统,这个传统沿用到航海贸易,形成了官本船贸易等与民争利的局面。官本船制度是官府利用特权商人海外牟利的产物,最大的获利者是官府、权豪势要和特权商人。官本船采用的是商业化运营,以牟利为中心,有利于扩大外贸体量、拓宽海外交往,但这类制度标志着官府之手已经伸向海外贸易,跟宋朝的做法拉开了距离。官本船贸易对东南沿海正常的商业运作和民间资本带来了冲击和挤压,对外贸的生机活力,造成负面影响。

元代不再实行进口商品专卖、官市与博买。这一改变为明清两朝统治者承接,因而具有终结进口商品专卖制度的积极历史意义。这与元朝在全国通行纸币有关。铜钱受到铜等铸造材料限制,数量有限,加上笨重难携带,不易满足大规模贸易的需要。纸币以纸张为原料,在造纸和印刷技术已经相当进步的元代,纸币的印制不成问题,携带更为轻便。

与此相联系,乳香在财政上的重要性也显著降低。第一,乳香曾经在交易中替代货币,这个角色此时已完成历史任务。第二,元朝统治集团对乳香的兴趣远远不如宋朝。我们看到,元代史籍很少提到乳香。第三,将乳香作为专卖品,为国家财政带来的收益,远远不能跟茶盐相提并论。乳香主要用于医药宗教和手工业活动中,不是日常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比较大。专卖提高了乳香的价格,需求便会相应减少,市场就会缩小。第四,在宋代,有些地方当局强迫百姓购买乳香,引发社会动荡。南宋理学家朱熹就记载了官府抑配乳香、官逼民反的事件。朱熹影响很大,乳香抑配使当地官府臭名昭彰。元朝统治者没有必要去沾惹那些恶名。明朝和清朝的货币制度也和宋朝不同,也无垄断经营乳香等进口商品的必要。

进口商品专卖制度随着宋朝的灭亡和元朝的放弃而成为绝响,但类似的做法却不绝如缕,花样翻新。统治王朝一缺钱就伸手民间,运用政治权力控制和强占社会财富的行为,得到根基异常坚厚的制度和文化传统的有力支撑。

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历来将老百姓视为实现自己目标的手段,从未意识到民众与生俱来的权利。否定和剥夺民众财产所有权的现象屡见不鲜。“藏富于民”这句话流传几千年,一直作为统治者的宽仁慈爱、体恤民众而广为褒扬,其间却暗含着很不合理的观念。统治者并不生产和经营,民众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和拥有者。藏富于民的行为主体是统治者,言下之意是:社会财富为统治者所有,寄藏于民间;当统治者遇到经济困难时,可以从民间索回。索回方式因形势条件而异,予取予夺视皇上需要而定,无需征得民众同意。西汉时代的告缗、算缗,唐代的税间架,都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以抑商的名义对商民百姓的掠夺。每当王朝交替,旧王朝行将覆灭的关口,民众的生命和财产便大量成为没落王朝的陪葬品。所有这些,都是制度和文化结出的果。

几十年来,不少历史学者热衷于谈论唐宋变革。这个话题从日本历史学界开始,并逐渐影响到中国。

本书已经指出,唐宋时代中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它并未带来转向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继续运行在原有轨道上,声势或大或小,进度或快或慢,或顿挫颠簸或灿烂辉煌,都无缘得见现代文明的曙光,直至西方列强破门而入改变中国的历史轨迹。

宋元海上丝绸之路史留下了重要的样本。

市舶贸易在唐朝起步后,到宋代进入黄金时代,在元朝续宋辉煌的同时,危机与之俱来。进入明朝,市舶贸易脱离常轨发生质变。清朝初年曾有市舶司,但已基本无用。

这反映了中央王朝因应商业贸易发展,进而加以利用控制的历史行程。

唐中叶前后有了市舶使,这是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一个值得重视的事情。在此之前,海外贸易由港口所在的最高地方官员和当地豪酋负责,收入主要归他们掌控。朝廷通过地方的上贡、进奉等形式获得进口奢侈品。市舶使的出现,意味着朝廷已经有效把控外贸及其收入。

宋代外贸黄金时代是中外商人的创造,朝廷则因势利导并从中获益。宋王朝迫于财政压力和辽、夏、金国的威胁,抑制自己直接经营外贸的冲动,收敛天朝大国的虚荣心,推动中外商人航海贸易,设立具有垄断特权的市舶司,制定进口商品专卖的制度,使外贸收益最大化并加以控制。

元朝市舶贸易进一步发展,但呈现出发生质变的早期迹象。外贸依然发达,贸易体量和交往国家等都超越宋代,但已经迈出进一步加强外贸直接控制的步伐。官本船贸易以及早期海禁一度给外贸带来损害。民间商业资本受到排挤打击。元朝中后期国力下降,统治者急需钱财,于是放弃原来的做法,放手让民间商人经营海外贸易。但排挤民间贸易作为曾经的存在,已嵌入统治者的大脑。

明朝统治者承接被元朝废弃的做法并推向极端,完全排斥民间商人,用官营贸易取代商舶贸易。这是直接控制外贸极端和失败的举措。明朝二百多年中,曾经开放广州和澳门的陆路贸易;有过每年两度的广州“交易会”;以及隆庆开海,开放漳州月港外贸,但海禁政策从未全面废止。清朝入主,转而以新的方式,继续加强天朝帝国对外贸的控制。

本书研究宋元时代海外贸易历史获得的启示是:

第一,王朝财政状况不好,可能是海外贸易的福音。财政吃紧是两个王朝理性制定外贸政策的主要原因。在此之前,建都中原的王朝,多数时候并不看重规模有限的航海贸易的财政价值。他们关注进口商品的使用价值,以满足宫廷、贵戚等特权阶层的奢华享乐。到了宋代和元代,海外贸易规模已经相当大,两个王朝又急需扩大财源,因而制定了有利于外贸,有助于获得外贸收入的务实政策。

中国古代的王朝早已习惯于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经济为自己的统治服务。唐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确实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的突出特征是:日益加强的皇权与迅猛发展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前者将后者牢固地捆绑在自己的龙椅上,迫令其亦步亦趋。商品经济越发达,创造的财富越多,王朝能够获得的资金就越丰厚,政治统治就越稳固。跟中世纪得到独立城市保护的西方商业不同,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受到专制王朝的控制,被豢养、被抽血,在被设定的框架内前行,不可能走自己的路,更不能推动经济向近代转轨。

第二,明朝的海禁肇始于元朝,明朝是元朝海禁的后继者。元明清三朝都有海禁,一般人却只对明清海禁印象深刻。明朝海禁主要针对中外民间商人。中国官方船队出入港口规模大、次数多,贸易中外产品无禁限,外国官船也可以来华贸易。这种只阻挡中外民间商人的海禁,跟清朝以巩固政权为主要目标的海禁差别很大,却跟元朝一脉相承。元朝海禁的标准表达是“禁商下海”,商指的是中国民间商人。以官方为背景的官本船贸易是挤压私商航海贸易的主要力量。

但元明的海禁有些不同。首先,元朝海禁时间较短,明朝海禁时间很长。元朝海禁时断时续,分作六次,其中有两次跟军事行动有关,为防止战前泄密而暂时禁商下海;元朝的初年和中后期并无海禁。明朝海禁从朱元璋登基初年就已开始,紧箍咒长期有效,到明朝灭亡未曾全面取消。另外,元朝市舶司的功能变化不大,明朝则有很大改变。市舶司一直是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元朝在禁商下海时期,市舶司因为无用曾被归并,但多数时候运作正常;明朝长期实行海禁,市舶司变为主要服务于朝贡贸易的机构,跟民间贸易基本脱离关系。[4]

第三,宋元相比,元朝不如宋朝开放。开放就是减少限制,使出入通畅。外贸政策的开放性具体说来有以下指标:人员和商货出入海港的自由度、商船出入海港的自由度。关于第一条,元朝在中国历史上开创了禁止丝绸出口的先例。丝绸是中国的传统拳头出口产品,外销数量越来越大,并拉动了国内丝绸业产量和质量的提高。宋朝从不禁止丝绸出口。禁止出口丝绸是元朝开放程度不如宋朝的一个表现。关于第二条,商船出入海港自由度指的是民间船舶。官府是政策的制定者,一般不会为难自己,限制自家船舶出入。官府派遣兵舰远征别国是对外侵略扩张,派出大批船舶从事外交活动和官营贸易,也与对外开放不相干。宋朝从不禁止民间商人航海贸易,元朝则多次禁止。元朝曾经多次派遣兵舰远征日本、占城、爪哇,而对外开放程度则不如宋朝。

第四,两朝都给后世留下了不好的遗产。宋元两朝外贸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错谬,官吏军兵的贪腐违法等,是宋元两朝都存在的严重问题,每当王朝统治力量减弱,它便野蛮生长起来。宋元两朝的外贸政策法规完全体现了统治者的意志,与民众无关,后者也没有任何参与决策的权利和力量;如果有些方面符合公众的利益,那纯属巧合,统治者并不代表也不在乎民意,更不受民众意愿的制约。上述现象皆非宋元王朝所独有,只要宗法专制制度存在,必定如影随形、无所不在、不可遏止。

宋元两朝遗产中,直接带来恶劣而深远影响的是:宋朝开始的垄断贸易制度和元朝开始的海禁。宋朝开始的垄断贸易制度,包括市舶司对部分商品和部分海外国家的贸易垄断权。明清王朝将宋朝开启的垄断制度发展到了新的高度。明朝初期和中期,官营贸易取代了以民间商人为主体的市舶贸易,私人海外贸易归为非法,完全被排斥。清代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开始实行的广州一口通商制度,把整个中西航海贸易纳入广州贸易体系,不许别的海港染指,也不许西方贸易商船前往广州、澳门以外的中国港口,并下大力维护这种制度。这是中国古代官府控制外贸的极致。元朝开始的海禁是禁止民间商船远洋贸易,但不禁限官船和外国官私船舶,明朝海禁与此相似而延续时间长得多。宋元王朝的遗产与明清时期中国海外贸易和在国际航道上的失势退缩以及走向闭关自守存在关联。

垄断贸易与海禁都是宗法专制王朝政治利益的产物,两者归根到底都不利于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去除障碍,开放贸易,有利于社会资源实现最佳配置,有利于外贸的健康发展,减少沿海违禁贸易和官吏军兵的违法行为。私营贸易的效率和发展前景远远超过官营贸易。这些是历史研究和直接观察轻易就能得到的认识。统治者之所以反其道而行,是要巩固自己的统治。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与别的时期相比,宋元两朝仍不愧是中国古代海路贸易的黄金时代,盛况空前,后无来者。两个朝代都以其独特鲜明的形象存在于历史之中,供后人审视和借鉴,成为后人思考和探索前路的宝贵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

【注释】

[1]《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2]《明太祖实录》卷之九十三。洪武七年九月辛未。

[3]有学者提出:在隋唐国际贸易范围内,虽然存在着私人交易,但是在整个国际贸易范围内居支配地位的是封建国家(即皇族地主集团)而不是私商。表现在交易形态上,主要是通过“朝贡”来进行贸易(巫廷玉:《隋唐时期的国际贸易》,《历史教学》1957年第2期)。实际情况正好相反。能够长期支撑海外贸易发展的从来不是朝贡贸易和其它官营贸易,而是中外商人从事的商业贸易。《南史》卷五十一《吴平侯景附子劢传》载,“广州边海,旧饶,外国舶至,多为刺史所侵,每年舶至不过三数。及励至,纤毫不犯,岁十余至。”“多为刺史所侵”的显然不是官船。中外贸易发展就是靠日益增多的这类船舶往返于中国和海外国家之间。

[4]《明武宗实录》卷之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壬午:“市舶职司进贡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非敕书非载,例不当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