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标本,是使诊断符合实际的主要之点

二、分清标本,是使诊断符合实际的主要之点

他在申明治病不明标本之律一条中提出:“凡病有标本,更有似标之本,似本之标。若不明辨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指似标者为标,似本者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医之罪也。”认为“万事万变,皆本阴阳,而病机药性,脉息论治,则最切于此。”并指出“今世不察圣神重本之意,治标者常七八,治本者无二三,且动称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究其所为缓急,颠倒错认,举手误人,失于不从明师讲究耳”。他认为作为医生,能够正确判断疾病之所生本于阴还是本于阳,而抓紧治本,就抓住了要害,就会收到好的效果。若不知求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只治其标,不治其本,必成大误。在痢疾门律三条中提出:“凡治痢不分标本先后,概用苦寒者,医之罪也。”接着阐明:“以肠胃论,大肠为标,胃为本。以经脉论,手足阳明为标,少阳相火为本。故胃受湿热,水谷从少阳之火化,变为恶浊,而传入于大肠,不治少阳,但治阳明,无益也。以少阳生发之气,传入土中,因而下陷,不先以辛凉举之,径以苦寒夺之,痢无止期矣。”在咳嗽门律六条中提出:“凡咳而渐至气高汗渍,宜不俟喘急痰鸣,急补其本。若仍治标忘本,必至气脱卒亡,医之罪也。”这都充分说明,他对分清标本在诊断治疗上的重要性作了充分估计,并把分清标本看作是使诊疗符合实际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中医临床实践中的确也是这样,如不分标本,治疗上就会失去方向,茫无头绪,甚或顾此失彼,导致错误,从患者实际出发就必然成为一句空话。(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