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制作播出编审原则

动画片制作播出编审原则

刘传治

目前,我国的广电系统还未推行电视分级制度。动画片制作公司虽然能够明确其制作的动画节目的受众为未成年人,却缺乏明确的制作指引原则,致使一些动画节目内容缺乏对儿童的人文关怀。鉴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特性,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节目内容会影响其行为方式以及身心健康,进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们制定了《动画片制作播出编审原则》。

应明确《动画片制作播出编审原则》的建立是从增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以防止动画片成为未成年人错误认知或者伤害来源为目的。《动画片制作播出编审原则》的作用有二:

其一,确立制作播出的品质管理标准。制作播出的引进动画片应符合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所倡导的传播理念。动画片的主题和内容应符合编审标准。对于不符合播出条件的内容或动画片,应按照标准进行修改而后播出或退还原制作单位进行修改。

其二,编审原则可以对有出售或合作意向的动画制作单位在制作动画片计划之初进行早期干预,使制作公司明确我们的编审标准,以避免原则性分歧。

应明确《动画片制作播出编审原则》不会束缚动画创作,而是为动画片制作播出提供科学、适度、可操作的引导标准,进而建立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收视环境。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