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剧情内容
动画片在剧情内容上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给予特殊关注。中国的动画片一向被赋予“寓教于乐”的使命。而一些不适宜的、具备敏感性的、涉暴力的、涉性剧情和内容的存在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应防止或有效控制以下内容的出现:
1.虐待动物。儿童对动物具有特殊的认同感,在描述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时应谨慎处理。杜绝出现以各种形式虐待动物的画面内容,如:打骂、禁饮食、禁闭、遗弃、用动物做实验等内容。
2.违背道德观念。动画角色的外形直观显化,易于激发儿童的模仿和观察兴趣。因此应避免动画角色外形违背道德观念,如:裸露身体、耳钉、舌钉、纹身、神秘宗教饰品等。动画角色的行为设定也要避免违背道德理念,如:举止粗俗、不遵礼仪;持强凌弱,欺辱他人;欺辱同伴、顶撞欺骗长辈等。如因剧情需要出现类似画面或情节,要在之后的剧情内容中予以明确指正。
3.歧视身体缺陷或疾病。动画中出现对存在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角色进行欺辱、嘲讽情节,会产生连带的传播效应,更会对有相应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儿童造成心理伤害。因此应杜绝针对动画角色缺陷实施的语言或者行为上的歧视行为。如:雀斑被称为麻子、群众观点;近视被称为四眼、二饼;因肥胖或者过敏反应而被称为猪头等。
4.死亡内容。人类对于死亡的认识是在生活过程中逐渐培养而成的。对死亡的描述处理不当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动画片中涉及到此类内容时应谨慎小心,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角色死亡画面。如果动画人物失去知觉或丧失行动能力应通过声音或者画面表明该角色仍然活着。严禁出现自杀死亡或暴力致死的画面,如:撞车、上吊、服毒、枪决、钝器击杀、锐器击杀等画面。
5.不良嗜好。杜绝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画面以及内容的出现。
6.危险物品、毒副作用药品以及危险用具。动画人物不得擅用危险物品或毒副作用药品以及具有危险性的日常用品。如:毒麻药、处方药、毒品、化工用品、日化用品、火柴、刀具等。如剧情需要,则要在剧情之中对正确使用方法予以明确说明,并应设立正面的成人角色协助操作。
7.危险行为。危险行为如果被儿童模仿,极易对其人身或他人造成伤害。危险行为不止包括会造成直接伤害的行为,还包括可能造成间接伤害的行为。例如:不遵守交通规则、不遵守公共安全守则、离家出走、轻信陌生人、接受陌生人钱物、食用来源不可靠食品等。会造成直接伤害的危险行为包括:在公路、铁轨、工地、楼顶、自动门、自动扶梯、电梯、野外水域、机动车周围活动;攀爬或悬挂在高处;将角色置于电器之中(洗衣机、电冰箱等);从危险的高处跳下;损坏他人财物等。如因剧情需要出现类似内容,一定要在后续的剧情中将此类问题的危害讲述清楚并予以改正。
8.暴力情节。电视节目中的暴力行为容易被儿童效仿,研究表明两者甚至存在因果关系。儿童因效仿电视节目暴力内容而产生的暴力行为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在动画片的内容表现上应极力避免暴力内容出现。一些类型化的动画片很难避免暴力内容存在,因此更应谨慎处理对抗性内容的表现方式。切不可出现如:切割肢体、捆绑四肢、从高处推落、用头撞击、用陷阱陷害、用车子碾压、用枪支射击。更要杜绝一些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方式,例如:下毒、溺水、电击、死刑等内容。还要杜绝纵火行为、自我伤害行为等暴力行为方式。如出现刀枪等武器应在形象上区别于真实武器。
9.涉性内容。未成年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如过早地向他们传播涉性内容会对未成年人以及其监护人造成困惑。因此,在涉性内容的问题上要特别谨慎。不应出现如:身体裸露、性暗示信息、过分亲昵的接触动作。例如,某些动画片第一集,开头画面就是两个成年人拥抱接吻,此后的剧集中反复出现家长接吻镜头,个别剧集涉及早期性教育内容,但是讲述含混,条理不清,举例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