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前期实践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提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2009年3月,平利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平利县扩大农村信贷有效担保物范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试点工作方案》,县信用联社制订了实施办法,明确了试点担保物的对象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效农业产业园、林权、房产及大型农机具。按照文件规定,土地经营权(产业园)抵押按评估价值的50%、房产抵押按评估价值的70%确定贷款额度,对申请大额贷款的把土地经营权(产业园)、房产、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综合抵押,农户个人贷款最高为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为了落实贷款抵押事宜,县房管局及时为贷款试点农户的农房进行了确权发证工作,并免收所有费用。平利县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特点如下。
1.县域内选取试点农户。2009年3月30日至4月8日,平利县在启动改革试点之前,对拟进行试点的长安镇中坝、高峰、中原3个村862户3490人逐一摸底,调查结果显示,3个村在当地信用社已经投放贷款1562万元的情况下,村民仍有约5950万元贷款需求。经过调查,选择与农民联系最紧密,在全县布点最多的信用联社作为试点金融机构,在全县最具代表意义的长安镇中坝、高峰、中原3个村29户启动试点工作。(https://www.daowen.com)
2.“农房+产业园”模式。为了提高担保物的担保价值,采取混合担保物形式。“平利县神草园茶业有限公司”的老板殷刚用自家的农房和产业园贷款200万,扩大了经营规模。经专业评估,殷刚的835平方米房产被评估为150万元,205亩高效丰产绞股蓝产业园评估价值为267万元。信用社按照房产抵押评估价值的70%,土地经营权(产业园)抵押评估价值的50%计算,一次性给殷刚发放贷款200万元,期限3年。整个贷款,从评估、抵押登记开始到贷款发放不到五天时间全部到位。
与杨凌示范区相比较,平利县试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时,尚未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风险较大。时任县信用联社主任陈平讲:“假设遇到自然灾害,产业园颗粒无收怎么办?一旦打官司,在法律层面,农民的产业园抵押属于无效,金融机构的利益无法保障。如果是用农村房产作抵押,一旦农民产业发展失败,农民拿不出钱还贷,我们仍然会遇到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