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记录处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九、记录处理

1.纪录

(1)卫生管理专责人员除记录定期检查结果外,应填报卫生管理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执行的清洗消毒工作及人员的卫生状况,并详细记录异常矫正及再发防止措施。

(2)品管部门对原料、加工与成品品管及客诉处理与成品回收的结果应确实记录、检讨,并详细记录异常矫正及再发防止措施。

(3)生产部门应填报制造纪录及制程管制纪录,并详细记录异常矫正及再发防止措施。

(4)工厂的各种管制纪录应以中文为原则。(https://www.daowen.com)

(5)不可使用易于擦除的文具填写纪录,每项纪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及有关督导复核人员签章,签章以采用签名方式为原则,如采用盖章方式应有适当的管理办法。纪录内容如有修改,不得将原文完全涂销以致无法辨识原文,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章。

2.纪录核对

所有制造和品管纪录应分别由制造和品管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作业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刻处理。

3.纪录保存

工厂对本规范所规定有关的纪录(包括出货纪录)至少应保存至该批成品的有效期限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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