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穆勒五法

第二节 穆勒五法

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是探寻事物间的因果关系,而其常用的思维方法是归纳推理。(https://www.daowen.com)

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逻辑学体系》(1843)中,提出了确定现象间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这些方法在古代已有萌芽,近代英国哲学家F·培根在其《新工具》中进行了初步的概括与总结,穆勒则将之加以系统整理和说明,因而我们通常称之为“穆勒五法”。穆勒五法根据某一现象出现的若干场景,在对不同场景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找出某种共同性,从而确定这种场景共性就是某一现象的原因。根据几个场合中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推出两种现象在一定条件的若干场合都具有稳定必然的因果联系,这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不完全归纳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