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诉诸人身

二、诉诸人身

在沟通对话时,借由与当前论题无关的个人特质,如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作为驳斥对方或支持己方论证的理据,而不是对其论证及观点提出合理批评。“诉诸人身”又可称作“因人废言”“人身攻击”或“对人不对事”。

例1甲说吃生茄子能治高血压怎么可能是对的呢?你要知道甲本人并没有读过正规大学

分析:生茄子能不能治高血压,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医学问题。吃生茄子能治高血压也许确实是荒谬的,但以“甲本人没有读过正规大学”作为“吃生茄子不能治高血压”的论据,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太弱。

例2张三的辩护观点我们不能采纳,因为他在青少年时代曾经因吸毒而被收容过。(https://www.daowen.com)

分析:张三在青少年时代曾经因吸毒而被收容过是他的人生经历问题,判定辩护观点是否应采纳须据观点本身的可信度以及与辩护事实的逻辑相关性来思考,“以人废言”显然是不理性的,张三的经历不能作为判定辩护观点是否有效的依据。

其实诉诸人身的谬误还有一种完全相反的表现,即借由与当前论题无关的个人优秀品质作为支持、拥护他的理据,这显然也是一种“对人不对事”,亦有将其人称之为“晕轮效应”“因人纳言”的谬误。如下例:

例3这是一位有爱心的女士,她有决心,信心和勇气,支持儿童事业和环境保护,为这位女士投一票就是为公正、爱和平等投票。

分析:这位有爱心的女士确实值得我们赞赏和学习。但如果她参加竞选的目标是与她的这些品质完全无关的职务——比如财政局长,而她本人对财政知识一无所知,亦无相关的工作经历,我们还应该支持她当这个局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