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即《易经》
《易经》编定于何时,学界有非常不同的看法。我们知道殷商时期,较盛行的是龟卜,然而,以筮法占卦而以数字记录卦象的方法亦已出现。《易传·系辞下》说伏羲画八卦,文王重卦。此说自不必认作信史。但由殷商入西周,更推重易占,当是有根据的。
易占的筮法以50根蓍草进行操作。贞问之时,先将其中一根蓍草抽出,置之不用,似乎以之象征“太极”;然后任意把其余49根分为两份,象征天地,这叫做“第一营”;继而从右边的一份中取出1根夹在左手小指间,以象征人,这叫做“第二营”;接着以每4根为一组,把左右两份蓍草予以分开,这叫“第三营”;再后把两份所余4根或不足4根之数,与象征人的那根合在一块置于一边,这叫“第四营”。总四营为一变。第二变是将以4为分的那些蓍草合起来,依上述方法又操作一次。如是三变所余蓍草除之以4,必为或6或7或8或9之数。6与8为偶数,以阴爻“--”示之,7与9为奇数,以阳爻“—”示之。经三变而成一爻,合六爻而成一卦。要经过18变,才能求得一卦。贞卜者再根据卦象、卦爻辞与变卦,判定吉凶。后出《易传·系辞上》称:“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这里说的就是占筮的复杂过程。(https://www.daowen.com)
占筮何以取如许复杂的操作过程?何以需50根蓍草去进行操作?何以要经十八变才成一卦?此中背后,是否与特定的信仰有关?这些问题,至今难有定说。从思想史的层面看,《易经》产生或形成于由殷商向西周的过渡之际,所显示的,是人们对万物的存在、变化和人如何应对万物存在与变化的复杂性,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与此同时,人们对以一个总体性的认识框架来把捉万物、类归万物从而作出预示,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指出的是,《易经》作为占筮之书,当然不可能摆脱宗教信仰。但是它的筮法创制,是创制者(圣人)“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周易·系辞下》),即是在“观看”的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建立,其运用亦是借推类(“类万物之情”)而得以施行的。如果说,《易经》在五经中更体现古人的认识能力与认知方式,那么它呈现出来的,亦是与重“听”的信仰文化不同,为重“看”的理性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