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情”制“礼”与以“仁”行“政”
“情”与“仁”、“善”与“性”,关涉的是每个个人作为主体的价值信念与价值追求问题。当孔子孟子进而把这种信念与价值追求引申到公共社会的交往与建构,而提出“礼治”的观念、“仁政”的学说时,孔子、孟子描画出儒家式的理想社会。
我们说过,孔子是极重“礼”的。“礼”对于每个个人而言是一个教养问题。但孔子以为“礼”同时又是处理人与人的交往乃至整个国家公共建制的应有的准则。孔子经常提到:
为国以礼。(《论语·先进》)
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
…………
此足见孔子视“礼治”为治国之理想政治。
按,“礼”原出于上古的祭祀活动。《说文解字》“示”部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即是。祭祀讲究先后上下秩序,故“礼”在往后的发展便成为秩序的表征。而正是生活与活动的有序化使人类社会步入文明。故讲究礼仪,在春秋的士大夫和孔子的弟子们那里才得以被视为体现每个个人的文明与教养程度的标识,而公共社会的交往与建构被置于有序的、因而显得文明的“礼治”的基础上,亦才得以被视为理想之治。
然而,在“礼”的问题上,孔子及其弟子们固然继承着贵族的传统,在其不再将“礼”的正当性诉之于祭祀,而一如其论“仁”那样地诉之于“情”之时,孔子和弟子们实际上已走出了远古的宗教—政治体系,建构了新的具独特性的伦理—政治体系。
《论语·阳货篇》记称: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我又作宰予。三年之丧,为礼制中的一种。宰予对孔子说:父母去世,礼制规定要守丧三年,时间太长了,许多事情都会被耽搁,能不能缩短为一年。孔子的回答是,做儿子的,出生三年,然后可以稍离父母的怀抱,故守丧三年,为回报父母的情之所至。孔子特别点明:一个人从小到大,均在父母的养育下成长,做儿子,如果不能尽孝,心安吗?本来丧礼关及死后,最容易导入鬼神信仰。但是孔子却以“不安之心”,即“不忍之心”为论。此即将“礼”诉之于“情”。
孟子在论及丧礼的发源时亦取同样说法: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蔂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孟子·滕文公上》)(https://www.daowen.com)
孟子于此亦动之以情:与你朝夕相处,把你抚养成人的亲人,一旦死去,便被扔到山沟里任由虫兽撕咬,你心里好受吗?这时你不由得有一种不忍之心油然生起,对亲人改行葬礼。被认作孔门弟子所作的《礼记·三年问》又进而发挥: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
这是说,三年之丧是“称情而立文”,直接从人在群居生活中自然地培育起来的情感中引发出来的,而且这样做也正是人与鸟兽不同,人走向文明与理智的一个重要标识。
丧礼如此,社会中一切礼制亦均如此。缘“情”制“礼”构成为孔孟创建儒学的一个基本观念。《礼记·坊记》称:“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防)者也”;《礼记·礼运》称:“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故礼之于人也,犹酒之有襞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故圣人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等等。这些提法所表达的,都是缘“情”制“礼”的观念。[2]
缘“情”制“礼”,是不再把“礼”诉之于宗教信仰。如果说以这种“礼”去治政,那么这种治政无疑也显示为一种理性;但这样一种理性并不是从认知上说的,而是从回落到“世间”上说的;就其依“世间”中之情感延伸与确立而言,它对情感当然具有节制的意义;但它决不是排斥情感,而是容纳情感,关切世间生活的情感和乐的。孔子所说的“立于礼,成于乐”,已指点出这种政治(或治政)的这一特色。《礼记·乐记》更以“礼”“乐”之关系为中心对这一政治特色作了详细的说明。《乐记》称: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又称: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依《乐记》所说,礼、乐是同源的,都出于人的情感之心。但“礼”侧重于“别异”,“乐”侧重于“和同”。仅讲“礼”,人与人会疏离乃至于冷漠;仅讲“乐”,人与人为无别乃至于失节。故必须礼、乐兼备,政、刑并用,才能建构起理想的政治理念,开示出理想的社会形态。礼、乐兼备是就理想政治与理想社会的整体建构而言的。就主政者个人的价值信念而言,则需要以“仁心”行“仁政”。关于这一点,孟子有详细的展开。孟子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
此“不忍人之心”即“仁心”,“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是为“仁政”。孟子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孟子·梁惠王上》)
“举斯心”,即“老吾老”“幼吾幼”;“加诸彼”,即“以及人之老”“以及人之幼”。孟子认为,只要治国者能够做到“举斯心加诸彼”,以本有之同情心、恻隐心、不忍心推及他人与社会,则“天下可运于掌”,而成就为一种被称为“王道”的理想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