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宇宙论建构
董仲舒架构的新儒学的核心思想,为“天人相与”之说:“天”与“人”之间,是相互贯通、相与为一的。董子的这一学说,是在他回应汉武帝的策问时提出来的。
汉武帝策问的主题是“天命与情性”,亦即“天”与“人”的关系问题。董子的对策称:
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也,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而已矣。[3]
这里,董子就是明确以“天人相与”的观念回应汉武帝的策问的。而且,董子这里的“天”还是有目的、有意志的,它对社会人事有直接支配的意义。“天”显然被赋予了人格神的品格。我们说过,在孔、孟原创儒学那里,他们的价值信念是从“人世间”的情感中提升而成,这种价值信念与外在客观时势是处分立状态的。及《中庸》、《易传》,开始关注主体价值信念与天命、天道的一致与贯通,但于战国时期并未产生很大的影响,反倒是荀子的“天人相分”说成为儒学主流。“天人相分”说干脆将孔、孟认可的人道与天命分立的一面扩大,值此将“天命”客观化为盲目的自然世界,同时凸显了认知理性的作用,使原创儒学的理性的一面得以彰显。经历秦汉之际的社会变迁,到董子这里,我们看到,儒学不仅因确认“天人相与”而重新提出“天”与“人”的合一与贯通问题,从而重新强化信仰的一面,而且还使信仰获得了宗教的意义。
不过,董子即便把“天”目的化、意志化而走向神学,却并不是只诉之于个人的一种主观认信。董子是紧紧地依托于宇宙论的。而宇宙论实质上是在农业社会的生存处境下的认知与信仰参合的产物。
董仲舒引入宇宙论重构儒学,自与《易传》有承接关系。但董子不论“太极”,不讲“四象生八卦”。《易传》的宇宙论是用以解释筮法的秩序的,故在涉及宇宙的生化过程时,不能不受筮法的限制。《易传》缺失“五行”观,未及生化的方向与方域即生化的空间性,也使其宇宙生化论带有抽象性。
与《易传》比较,董子的宇宙论更贴近农业社会的实际经验。
董子论宇宙的生化过程称: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固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4]
董子这是说,宇宙生化经历着“天地之气—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化生万物”的一个过程。
天地之气,为一总称,实际上是由阴阳二气构成的,这在董子那里似乎是不待言的。阴阳二气如何“判为四时”呢?董子称:
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左或右。春俱南,秋俱北;夏交于前,冬交于后,并行而不同路,交会而各代理,此其文与。[5]
阳气始出东北而南行,就其位也;西转而北入,藏其休也。阴气始出东南而北行,亦就其位也;西转而南入,屏其伏也。是故阳以南方为位,以北方为休;阴以北方为位,以南方为伏。阳至其位而大暑热,阴至其位而大寒冻。[6]
这是说,四时的变化,源出于阴阳二气运行的状况:阳盛阴息而有夏,阴盛阳息而有冬,阴阳交会或前或后而有春与秋。阴阳之运行与盛衰又是有方位的,由是春季与东方,夏季与南方,秋季与西方,冬季与北方,就有紧密的关联性。(https://www.daowen.com)
四时、四方与五行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董子写道:
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7]
又谓:
五行之随,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致其能。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比其能,天之数也。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8]
依此说,五行是主理东南中西北五方的。由阴阳而四时,由四时而五方,由五方而五行,便被关联起来,构成了宇宙生化的基本秩序。
宇宙万物,依顺于阴阳、四时、五行(五方)而生生化化;阴阳、四时、五行的不同参合与交变,便使万物形成了不同的品类。同类的事物,由于性质、功能相近,而可以感通;异类的事物,由于性质、功能相反,而可以互制。所以,董子尤重“类”概念。其所撰《同类相动》一文称: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
阴阳之气,固可以类相益损也。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
董子这是讲阴阳之类分与阴类或阳类各自在同类下的感通性。董子在别的文章里,也谈及四时、五行的类分及同类相通性,在此不再赘述。
既然同类事物具有一种感通性,则同类事物之间是可以互相感召的:
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
明于此者,欲致雨则动阴以起阴,欲止雨则动阳以起阳。故致雨非神也,而疑于神者,其理微妙也。[9]
就是说,某物在类上如属阴类,则可以同为阳类的他物感召之。如求雨,可以以闭阳类、开阴类的方法祷得;止雨,可以以开阳类、闭阴类的方法召来。董仲舒认为,这不是由神的支配力所导致,而是天地宇宙大化之理使然。董仲舒从这样一种“类”的观念出发所取的求雨止雨之法,似带有巫术性。这是依现代知识理性所作的判分。然而董仲舒的“类”的观念不是来自于对事物的共同特征的抽象,而是源出于在相同或相近的生存处境下(含时间的与空间的),不同形态的生命个体对相互之间关联性的体验。正是相互之间的这种关联性,使各别的生命个体其生命得以延续和发展,而由生命个体在时空上的不同关联培植起来的不同生命形态,则使天地宇宙呈现出生命的繁富性。各别的生命个体的这种关联性所依托的生存处境为农业社会。所以,董仲舒的宇宙论依“类”的观念所营造的感通规定即便带有巫术性,却并不影响它在当时处境对这种关联性经验认知与情感诉求所引发的信实性。即便已经进入工业文明和知识理性的现时代,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它在情感调节与生命祈祷方面所显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