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天”立法的社会政治理论
依董子的宇宙论,宇宙万物均由阴阳、四时、五行交变而化生,人自亦在其中。董子称:
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也,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10]
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暝,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11]
董子如此论“人副天数”,未免给人以一种简单乃至可笑的感觉。但他确认人为宇宙生化的产物,人与自然界的变迁节律有一种契合性,则是无可非议的。
人为宇宙生化的产物,由人组合而成的社会—国家体制,自亦需体现着宇宙大化的基本规则: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12]
君臣、父子、夫妇,为农业文明状况下社会—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董子认为这种结构的正当性即来自阴阳。董子继续称:
阴阳二物,终岁各壹出。壹其出,远近同度而不同意。阳之出也,常悬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守悬于后而守空处。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13](https://www.daowen.com)
“天之亲阳而疏阴”,这不是一个认知问题,而是在农业社会生存处境中,从对“春天百物皆生”的一种特别亲近感下作出的认可。董子借这种认可,而引出在治国理念上重德轻刑的举措的正当性。“天之亲阳而疏阴”,尤见于一年四季的交变中。故国家的政事,亦应依四季的变迁而施设。董子谓:
木者春,生之性,农之本也。劝农事,无夺民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十一之税,进经术之士。……
火者夏,成长,本朝也。举贤良,进茂才,官得其能,任得其力,赏有功,封有德,出货财,振困乏……
土者夏中,成熟百种,君之官。循宫室之制,谨夫妇之别,加亲戚之恩。恩及于土,则五谷成,而嘉禾兴。……
金者秋,杀气之始也。建立旗鼓,杖把旄钺,以诛贼残,禁暴虐,安集,故动众兴师,必应义理。……
水者冬,藏至阴也。宗庙祭祀之始,敬四时之祭,禘祫昭穆之序。……[14]
董子这里与《礼记·月令》等文献一样,从宇宙生化、四时替轮的规则,论国家政治运作的施设及其正当性。我之所以特别关切这样一种从自然生态来审视政治运作的正当性理论,大概是有感于现代政治以人群利益切割且为了扩大切割所得利益而任意残害自然所带来的困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