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事”斥“理”之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执“事”斥“理”之论

汤显祖等持“情”拒“理”,袁宏道则执“事”斥“理”。

他称:

《华严经》以事事无碍为极,则往日所谈,皆理也。一行作守,头头是事,那得些子道理。看来世间毕竟没有理,只有事。一件事是一个活阎罗,若事事无碍,便十方大地,处处无阎罗矣,又有何法可修,何悟可顿耶?然眼前与人作障,不是事,却是理。良恶从生,贞淫猬列,有甚么碍?自学者有惩刁止慝之说,而百性始为碍矣。一块竹皮,两片夹棒,有甚么碍?自学者有措刑止辟之说,而刑罚始为碍矣。黄者是金,白者是银,有甚么碍?自学者有廉贪之辨、义利之别、激扬之竹,而财货始为碍矣。诸如此类,不可殚述。沉沦百劫,浮荡若海,皆始于此。[22]

袁宏道认为世间本只有一件一件的“事”,后来才有人硬要在“事”上立起种种之“理”;“事”在其本然意义上是“自在”“自足”的,经过“理”(理性)的分判(别以为善恶、正邪、好坏等)之后,却变得互为“他在”、互为“壁垒”(碍);“事”在其自足的情况下均可“自是”,在“他在”的情况下却相与“为非”了。故袁宏道只认“事”。(https://www.daowen.com)

袁宏道又且以“身(名分)”为碍“事”:

往又见得此身与事为碍,近日觉与市井屠沽、山鹿野獐、街谈市语皆同得去,然不能合污,亦未免为病。何也?名根未除,犹有好净的意思在。于是有誉之为隽人则喜,毁之为小人则怒;与人作清高事则顺,作秽鄙事则逆。盖同只见得净不妨秽,魔不碍佛,若合则活将个袁中郎抛入东洋大海,大家浑沦作一团去。……为名所桎,犹之桎于官也,又安得彻底快活哉?[23]

袁宏道此处所谓“身”,即“身份”“名分”。人的“名分”是由贵贱尊卑之秩序确定的,是亦为“理”或“名理”。人一旦依从“名理”讲究个人的“身份”、“名分”,便只能生活在虚假的层面上并受种种先设的角色束缚(“为名所桎”),是即“此身与事为碍”。人只有打掉这种“身份”,破去那些“名理”,甘愿与“市井屠沽”“街谈市语”同流合污,才可以直呈真心,才得有“彻底(无所顾忌的)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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