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章程
章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依法治教纲要(2010—2020)》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章程是一个学校的“宪法”,是学校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现代学校治理理念的重要体现,对学校办学宗旨、人才培养目标、治理结构、办学方向及特色等基本问题进行规定的重要文件。
重庆市云阳职业教育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市云阳职业教育中心
学校简称:云阳职教中心
英文名称:Yunyang Vocational Education Centre of Chongqing
学校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望江大道600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形式:学校实行以中职学历教育为主,中短期技能培训、成人教育、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为辅,就业教育与升学教育并举的多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办学理念:为师生职业生涯创造成才和成功机会,为地方经济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七条 治校方略:依法治校 和谐兴校 特色立校 品牌强校
第八条学校办学目标:建成全国有影响、国际有交流,具有骨干、引领、辐射能力的高水平中职学校。
第九条 学校培养目标: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本的文化修养、熟练的职业技能、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第十条 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以生为本原则 德技双馨原则 教学做合一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校训:德能并举 立身立业
学校校风:博雅巧智 和美共进
学校教风:躬行巧育 修己达人
学校学风:善学巧思 学以致用
学校精神:大巧若拙 弘毅力行
第十二条 校徽:以职业教育英语单词首写字母“VE”为根,以学校处于三峡库区“水波”为托,通过对“VE”的美学变形处理,成为帆船缩影,意为学校在职业教育领域扬帆远航,破浪前行。

第十三条 校歌:《我的母校我的太阳》,校友覃超作词作曲。
第十四条 学校主题文化:以“予仁而巧”为主题,建设“职场化”校园文化。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设立书记和副书记,根据党章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考察候选人,经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中共云阳县委发文任命。
学校各专业部和退教协设立由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支部委员会。基层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由学校党委考察候选人,经本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发文任命。
第十七条 党组织负责人的主要职能有:
(一)认真抓好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阵地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委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
(四)发挥党员以身作则作用;做好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校教职工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六)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退教协等群众组织。
(八)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云阳县人民政府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在党委的领导下,校长负有把握办学方向,贯彻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全面把控人、财、物、信息、时空等资源,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办学质量,主动接受政府、师生和社会监督等职责;拥有决策、人事、财经、奖惩等权利。
第二十条 提名推荐学校副校长人选并报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上级编制部门规定设置办公室等若干职能处室,并实行专业部制二级管理模式,配备专业部长、教学干事、德育干事等管理人员对本专业部师生实施日常管理。各处室、专业部的管理对校长负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专人负责学校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音影档案及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构建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形成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发挥教职工的以身示范作用。要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自觉遵规守纪,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获得技能比赛荣誉的教师,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注重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二十九条 建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形成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学科骨干组成的教师梯队。
第三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晋升高、中级技术职务考核实施细则》《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等,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评优选好、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教职工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据《教师法》相关内容和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自主招生。
第三十三条 凡被学校招收的新生,按上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细则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品德表现、修习课程、学业成绩、专业技能、身心健康、综合职业素养等方面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毕业及推荐实习、就业,不合格者可补考,若补考两次仍不合格者发结业证书。其细则由教务处牵头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接受平等教育,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免学费及其他资助,获得公正评判等权利;应该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中职学生公约》和日常行为规范,接受学校教育、帮助,完成规定的学习和实习任务,维护学校名誉、爱护学校财物等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内确有悔改并表现良好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度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德育途径,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确保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企业实践、升旗讲话、军训、社团活动、重大纪念日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紧扣“予仁而巧”文化主题,丰富“职场化”校园文化内涵,努力构建以“实心”“实行”“实得”为内核的“三实”德育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创建德育品牌。每年举办一次“文明风采”展示周活动,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展示学生风采。
(二) 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各学科课程;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后进生;注重对学生的心理疏导,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四) 充分发挥德育基地的育人功能,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意识形态教育。
(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强化职业精神的培养,把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载体,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点培养敬业守信、精益求精、勤勉尽责、合作互助等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六)学校选拔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和德育常规。班主任要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专业特色,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形成良好班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减课、停课。
(二)以职业能力分析为基础,以职业能力训练为主线,构建以就业岗位能力为重点的课程体系,形成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训课、选修课等相关课程衔接交叉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三)广泛开展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核心的项目教学、任务教学、活动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学生接受能力的、适合职教特点的弹性学分制、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等教学改革实验,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 学生作业的设计、布置和批改要以提高学习兴趣、培养学习习惯、巩固所学知识、发展学生能力、提高教学效果为目的,灵活作业形式,丰富作业内容,提高作业完成质量。
(五) 教师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所教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并根据不同学生,采用不同指导方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辅导,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所提高和进步。
(六) 高度重视技能教学,强化技能训练,创设大练技能的良好氛围,每年举办一次技能成果展示周活动,开展一次校级技能比赛,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七)积极开展常规教研和教育科研,以研促教、以研促改,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研究水平,切实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四十条 加强实训基地的管理,高效使用实习实训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文体活动器材等,充分发挥硬件设施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并根据教学改革需要,编写适合本校特色的校本教材。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及教学大纲要求统一征订教材,不私自推荐征订教辅用书。
第四十三条 以不断优化教学结构,培育学校特色,发展学生个性,激发学生兴趣为宗旨,鼓励组建由学生自愿参加的健康向上的社团,让“素质文化进社团”常态化、课堂化。
第四十四条 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培养学生健康体魄,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将“特色技艺课”与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有机融合,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和社团活动成果展演,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
第四十五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由过程评价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过程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自评、班内学生互评三个板块,主要考核学生平时上课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实训情况、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过程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期末考试指对学生学期内所学课程的期末统考,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学生学习期满合格,颁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参加劳动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的技能等级鉴定,根据考核成绩颁发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考取多种类多层次证书。
第四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学生开展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尽可能实现所学专业与实习、就业岗位对口,确保学生实习、就业的企业和劳动岗位符合健康、卫生、安全及劳动报酬保障要求,实行教师驻企跟岗指导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面深入考察调研的基础上,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落地式技能人才。
第四十九条 大力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注重实效,促进就业,为推动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全面落实。
第五十条 开展专本科成人函授教育工作,提升区域人才的学历层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十一条 深入开展创新教育,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创新发明大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
第五十二条 支持学校共青团和学生会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学生会在学生管理中的督导、示范、引领、自治作用。
第七章 校产、经费、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实行个人负责制。严格学校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设专人综合管理。教职工个人对自己使用的办公用品、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责任制管理,对各部门公用财产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学校所有财产都有保管责任人。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年末,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一)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二)学校建立大额支出集体审议制度。
(三)学校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岗位严格分离,各负其责,职责分明。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国家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采取适当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规范捐资助学资金管理使用。学校积极欢迎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助行为。对捐资助学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上级要求宣传、审批、申报、发放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补助资金。
第五十九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做到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人文文化氛围,建构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条 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开展健康教育,做好疾病、传染病预防、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设医务室,收集学生健康信息,建立学生健康台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体验。
第六十一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
第六十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员负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依法维护师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积极预防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劳动体验等均应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十四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依法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消除校园周边不安全因素,让学生远离不良环境。
第六十五条 重视通过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十七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与途径,要发挥学校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采取多种形式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解决教职工的困难,让教职工全心全意投入学校工作。工会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承担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规工作,承担群众调解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六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健全学校民主制度,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是依法治校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
(一)按规定做好职工代表选举工作,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按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二)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筑牢民主建设基石。
第六十九条 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的工作创新。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校务工作。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学校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办学方向、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收支管理状况,机构设置、干部的选拔任用、招聘教师、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考核评优、奖惩、党员发展等组织人事工作,工资调整、津贴、绩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以及“五险一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招标投标情况,招生、就业(实习)、培训、成人函授事务,学生管理制度、奖惩办法,教育事业统计报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重要事项。
第七十条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广泛吸收家长参与学校建设,实现家校共建。
第七十一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考核,规范管理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云阳县教育委员会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云阳县教育委员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