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任何阻止英国强大的障碍都只是暂时的,能够很快清除。
我认为阻碍我们帝国强大的第一个障碍就是领土的分散。我国被海洋分割成不同的岛屿和地区,或者说,被分割成不同的各自为政的国家和政府。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立法权力机构是完全独立的,彼此之间毫无关联。同时这三个岛国之间也不团结,经常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封锁或者妨碍对方的贸易,彼此之间形同陌路,好像是毫不相干的外国人,甚至像死对头一样。
另外,其他有些岛屿如哲尔济岛、格恩济岛和曼岛虽然也属于英国,但是其司法权力却独立于英格兰、苏格兰或者爱尔兰任一区域。
再者,新英格兰政府在行政和宗教方面实行的政策与其他领地政府的措施完全不同,因而,未来这个地区会向哪个方向发展还是未知。
此外,其他英属殖民地政府的做法也和其他任何地方政府的做法大相径庭。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不是由于地理位置、产业和人口状况方面的天然原因,那么为什么还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呢?
由于上述差异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之一就是各个殖民地政府自卫能力较差。由于被分成多个地区,彼此之间又相距较远,因而很多政府都几乎没有自卫能力。所以,作为宗主国的英国不得不挑起了保护这些殖民地的重担。所以这些面积较小的王国和领地,构成了英国的负担,它们不是正数,而是负数。但是,通过组织代表我们帝国利益的两大议会,这个负数还是有可能变成正数的。这两大议会,一个由国王选派,一个由人民投票选出。而我们国王的财富可以分成三部分,其中之一是全体国民的财富,第二部分是从国民财富值征收上来的各种捐献,用于公共防御、公众的荣誉和福利,以及个人或者几个人无法经营而由国家统筹经营的事业,由于这关系到公众利益,所以人们往往是乐意向国王捐献的。
财富的第三部分也隶属于上述捐献的一部分,但是国王对这部分享有处置权,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致随意处分,而不必上报。而上述各个王国和地区在司法权力方面的差异和差距,很明显会对上述各种财产带来阻碍。因为,第一,如果和外国发生战争,那么英国照例要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其结果必然导致许多工作中途停止。
第二,英格兰常常禁止从爱尔兰或者苏格兰进口商品。比如最近对爱尔兰的家畜、鲜鱼和肉食等进口的限制。但是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会使得本国的食品和劳动价格上涨,还会迫使爱尔兰从法国、荷兰或者其他国家进口原本从英格兰进口的商品。这种做法令两国都蒙受损失。
第三,这种情况会导致在这几个国家通关商品的关税征收方面的麻烦和开支。
第四,这种情况也会损害我国在巴尔多斯和美洲各地的贸易。因为,原本可以直接将从哪里得到的廉价商品销往各地,但现在却要先运回英国,办完完税手续之后才能运往他国,这样就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影响了贸易的利润所得。
第五,尽管英国承担着哲尔济岛和格恩济岛的防卫费用,但是这两个岛的人民(人数众多)的辛勤劳动却转变成了法国人的利润。
第六,大量身强体壮的英格兰人目前在新英格兰从事农耕生产和农业中最低级的工作(指的是饲养家畜),但是,如果将其派往爱尔兰,那么创造的价值就是无法估量的。在爱尔兰,这些人即使不被安置在较好的职业,那么最坏的条件也是给予他们土地任其耕种,那么在爱尔兰获得的利益当然要比从美洲土地上得到的利益多得多。
第七,造成了其他殖民地人民生产的产品的过剩。虽然其他殖民地的土地上栽种的是我们英国不适宜耕种的作物,但是由于殖民地的面积庞大,因而广阔的土地可以生产出超过全世界需要的作物来,因而产品大量过剩,而殖民地的人民则只能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浪费,毫无办法。
第八,这些人分散地居住在彼此远离的广阔土地上,在统治和防卫上所需要的经费自然要比密集居住、免受大风、气候以及其他一切海上意外事件威胁的情况要多得多。
妨碍我们帝国强大的第二个因素就是关于各方面权力的分歧:如国王是否拥有最高权力,议会应有哪些特权,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区别,以及行政上和宗教上的司法权力有哪些不同。另外,关于英格兰王国是否对爱尔兰王国享有支配权等,人们都是心存疑问的。这些疑问没有解决,却带来了 不合理的现象,即:为了英格兰队荣誉和利益,一些英格兰人被派往爱尔兰镇压叛乱,但是在完成使命回国后却被剥夺了公民权(现在和过去都是如此),他们不再享有参战之前的应有权利,同时他们还被视为外国人,对所有消费的商品要缴纳关税。
妨碍我们帝国强大的第三个因素来自爱尔兰。爱尔兰是被我们征服之后才归入我们统治的。那里的原有人口还不到两个王国所有英格兰人的十分之一。但是由于实施了移民和两个民族按比例混居的政策,结果爱尔兰本土的爱尔兰人只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而在英格兰的爱尔兰人的比例也是如此,因此由于这些政策上的不利,导致了两个民族达不到应有的团结。因此我们还有必要在爱尔兰驻军,维护那里的和平,当然代价就是要付出爱尔兰王国所有租金的四分之一。
第四个阻碍我们帝国强大的因素就是各种赋税的征收办法不公平而且不方便。英国的各种赋税不是对消费进行课征的,而是对全部财产征收的。而且,税收的征收方法缺乏一个公平的标准,哪个政党或派系掌权,谁就决定如何征收。同时,赋税征收的手续很复杂,所需的费用也不低,而且赋税是由那些征税承包人负责征收的,而他们又不知道采取什么方式合理,仅仅将自己的收税权力再转包出去,这些层层转包的后果,就是最后贫民要缴纳的税金,竟然是国王实际拿到的税金的二倍。
第五个妨碍我们帝国走向强大的因素就是神职人员多待遇问题和议员名额上面的不公平。各州、主教区、教区的神职人员多待遇都是不同的,而人民在议员中占有的代表名额的分配也是不公平的。这些不公平现象就好比是将参差不齐的车轮强安在车轴上一样,我们当局这部车当然不能像按照了合适的车轮那样顺畅地行驶了。也就是说,当局由于这种情况是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执行任务的。
第六个因素是权力归属不同,即决定是否战争的权力和筹集经费的权力分别有人掌握,这是否构成一种妨碍值得商榷。不过,我想,这个问题还是留给那些更适宜讨论的人们去研究吧。
上述的各种障碍没有一种是天然的障碍。它们都是由于形势变化引起的。这就像我们的建筑一样,由于建造于不同的年代,所以风格、面积、新旧程度等都存在差别,显得参差不齐。现在我们觉得不适宜的政策可能在当时制定它的那个年代是比较完善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了。
上述各种障碍也是暂时的,是能够消除的。因为,正如我们上面讨论过的,我们可以将过剩的土地可以出售掉,将居民和他们的动产一起进行转移,在美洲的英格兰人,他们可以计算好种植烟草、糖类等农作物所需的土地,然后再剩余的土地上按比例设计并建造适合他们需要的优质房屋。我希望新英格兰的人们能迁移到旧英格兰或爱尔兰去(正如他们自己在最近二十年里提出的方案中设想的那样)。不过,同时要准许他们有宗教信仰自由,并且那种自由度要比现在高。
难道这三个王国就不能合三为一,平等地出席议会么?难道各民族的人们不能消除歧视,实行混居,和谐共处么?难道我们不能重新调整教区和其他区域,以实现平衡么?难道我们不能采取措施切实地保护司法权和人民要求的权力的权利么?难道我们不能制定一个公平的标准来征税,并将税金合理利用么?难道我们不能宽容地对待那些宗教异端分子么?因为他们也同样要缴纳赋税,供养军队以维持公共安宁。我敢说,如果当局认为适当,上述的这些建议是完全可以实行的。因为,类似的事情在各个时代各个地方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