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水电企业面临的困难
按17%增值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农村小水电,由于进项税抵扣少,企业税负过高,造成农村水电资源很丰富的地方,农村水电事业停滞不前,农村经济发展也因此缺乏生机和活力。
按6%征收率缴纳的地区的小水电,由于企业税负相对较低,农村水电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采用此办法的小水电企业反映:6%的征收率的政策可以初步解决农村小水电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少而带来企业税负加重的问题,使农村水电与火电基本处于公平竞争的位置,从而激发社会多个经济主体办水电的积极性。(https://www.daowen.com)
从调查情况看,对农村小水电企业增值税问题,有的国税部门按17%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有的国税部门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税负的处理和开发票等方面差别较大,造成不同企业之间税负差距大,政策不能落实。对此应当认真研究。首先应当在政策执行上进一步明确,使其统一。但从目前小水电的状况看,即使按照6%的征收率统一征收增值税,仍然难于从根本上解决小水电企业的困难。
因此,从小水电企业已经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分析,现行增值税制设计明显不公平,水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严重存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很少抵扣及税负重的问题;加之小水电企业绝大部分具有规模小,财务成本高,分散运营,缺乏竞争能力的特点;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力度不大,现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农村小水电企业生存和发展困难。200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明年经济工作和经济政策着力的一个重点是“要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应当结合我国经济形势、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变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新要求,统筹考虑,及时对税制和税收政策作出相应的改革调整,这也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