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 语

五、结 语

综上所述,明代《食物本草》当为明初卢和原撰(1500年前后)。汪颖在其退隐之后(1550年前后),取卢和书稿厘为2卷,分为8类,又在其基础上增补若干内容。明隆庆年间仅署卢和之名的四卷本,内容与二卷同,并非卢和原稿,也是经汪颖编类增补之本。题为薛己撰的《本草约言·食物本草》内容虽与卢、汪之书同,但其中篡改的文献出处均属虚妄,书中“阳常有余,阴常不足”的学术主张也非薛己所有,故可判定为托名之作。

(《中医杂志》,2012年第53卷第18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