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置的职业背景

一、临床 医学专业学位设置的职业背景

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是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的。198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在医科院校着手研究专业学位的设置。通过对全国8个省、市的不同类型医院和不同层次临床医师及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8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在我国有必要设置医学专业学位。1993年,卫生部颁发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医学门类设置学士、硕士、博士3级学位;学士学位不设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学位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2种类型。“科学学位”要求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研究和科研能力训练,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才为目标;“专业学位”要求侧重于从事临床实际工作,以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师为目标。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科教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国共有37个临床医学博士、48个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学历学位是教育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构成职业资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又不等同于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制度就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制度。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把专业学位作为从事某项职业的必备条件或先决条件。针对我国学历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脱节现象,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各专业学位所涉及的有关行业部门应逐步把专业学位作为相应职业岗位(职位)任职资格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在2000年卫生部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里,对于不同层次学历学位获得者所要求的从事医师工作的年限是不一样的:取得医学本科学历,要求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要求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的当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