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晋升:分类评价

二、 职称 晋升:分类评价

巩固和发展“5+3”模式,加大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还必须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好临床医学人才的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关系。虽然,通过“5+3”模式,临床医学人才的前端评价(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已逐步进入分类评价阶段,但是,临床医学人才的后端评价(即临床系列职称评价)仍存在与基础研究人员职称评价“趋同”现象,过度强调基础研究和科研(课题、论文)要素,“矮化、弱化”临床应用性研究和实践技能要素,导致临床医生在承担大量临床工作之外,为了晋升职称,还要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基础研究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医生的工作负担,扭曲了医生的职业定位,同时延缓了导师观念转变,无法积极响应双轮驱动的医学科研变革。因此,我国应改革和完善临床医学人才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对于专职从事应用性基础研究或基础研究人员,按照研究员系列(研究实习员图示助理研究员图示副研究员图示研究员)要求进行职称晋升。而对于专职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照临床系列(住院医师图示主治医师图示副主任医师图示主任医师),突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引导临床医生队伍明确职业定位,回归临床,注重强化专业实践能力和临床研究能力。当然,在我国高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中,如果从事临床诊疗和临床研究工作的医务人员,同时从事基础研究和教学工作,那么除按照临床系列标准晋升职称之外,还可以晋升教学研究系列(助教图示教师图示副教授图示教授,研究实习员图示助理研究员图示副研究员图示研究员)。当然,此类人员晋升上述两种系列的准入条件、评价要求及侧重点均有不同。各医院应该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定位和高校附属(教学)医院要求,合理规划临床人才需求类型,避免贪大求全,违背医院实际需求和人才发展规律。同时,应该为专职临床人员、专职科研人员、临床科研兼顾人员提供科学、合理、公平的分类评价体系和与之相匹配的薪酬待遇。只有充分发挥职称晋升分类评价这一“指挥棒”作用,才能加快推进我国临床人才的科研能力分类培养。

“5+3”模式不仅改革了我国临床人才培养模式,还推动了我国医学科研从“偏重基础研究”向“临床、基础研究并重”的转变。这一转变与当今国际主流的转化医学、精准医学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必将推动我国临床医学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文收录于《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5年第35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