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临床系列高级职称全行业评审标准的工作回顾
2026年10月08日
二、建立临床系列高级
职称全行业评审标准的
工作回顾
2007年,上海市为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加快高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17号)。
2011年,上海市根据国家和本市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完善本市卫生系列临床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本市临床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化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的通知(试行)》(沪人社专发〔2011〕52号),进一步加强专业实践能力,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基础,以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服务工作量、科研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引导临床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改善服务。
2012年,上海市为加强卫生专业实践能力,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2〕40号),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全行业评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