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全科医生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口增长、老龄化、疾病谱的快速发展变化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对全科医生进行规范化培养,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同时,要求“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二)全科医生培养制度的统一规范
目前,我国的全科医生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城乡基层医疗服务需求。长期以来,受“重治疗、轻预防”模式的影响,我国医生队伍建设严重偏向专科医生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医生目前只有7.8万人,而且学历整体偏低。因此,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首要工作是人才培养,培养的关键是要做到“三个统一”。①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在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全科医生在培养基地各科和社区卫生实践平台轮转。②统一全科医生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以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③统一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五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学位标准要求,可以申请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