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试点“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二、上海市试点“全科 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

为了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上海市于2010年10月启动了教育部批准实施的“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改革项目,改革要素体现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的“三个结合”。

(一)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

在教育部颁布的《2011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领域名称代码》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还没有设置“全科医学领域”。因此,上海市在实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改革项目时,通过挂靠“内科学领域(中医内科)”招收“全科医学(中医全科)”专业学位硕士(住院医师),参加上海市“全科医学科”和“中医全科”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

1.课程设置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公共基础课程(政治理论课程、英语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理论课程三部分组成。政治理论课程、英语课程和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以上海市统一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为主;研究生入学后通过参加学校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英语课程并直接获得相应学分;专业理论课程由各培训医院组织施教,采取专题讲座、病例分析、学科前沿进展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在临床轮转过程中完成。

2.临床轮转和社区卫生实践 “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培训医院后的临床轮转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临床轮转登记手册》和《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培养手册》的要求进行实施与审核。其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如表5图示3所示。

表5图示3 上海市“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图示

(三)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相结合

“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临床轮转和社区卫生实践,通过各培训单位按照规范化培训考核要求的各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包括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过学位委员会评定,达到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以获得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