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

三、开展“全科 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要衔接全科医生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自2012年起我国将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领域,全面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方面,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领导下,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制订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的《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拟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单位,应当参照此指导性培养方案制订本单位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保障体系。其次,卫生部科技教育司于2011年9月26日召开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研究生硕士学位衔接研讨会”,将修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总则》和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最终使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共用一个培养方案。

(二)培养过程各个环节要体现全科医学特征

与其他临床医学二级学科相比,全科医学具有独特的服务对象和领域。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二级学科以医院为基础,往往具有特定疾病指向(如肿瘤学)、特定诊治措施(如外科学)、特定人群特征(如儿科学)或特定服务单元(如急诊医学),而全科医师服务于社区、个人和家庭,到基层后必须能够独立处理多种临床和公共卫生问题,其所见疾病涉及领域广,服务人群不分年龄和性别。

在培养目标上,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掌握坚实全科医学理论和基本研究方法,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多种临床和公共卫生问题,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全科医学专业人才。

在招生规模上,要以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以上海市为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改革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住院医师)计划近100名,占临床医学所有二级学科领域计划500名的近20%。2012年,上海市“全科医学领域”招生计划95名,占所有领域招生计划的19.0%;为了提高“全科医学领域”生源质量,2012年“全科医学领域”统考计划从2011年的71名调整至54名,推免计划从2011年的21名增加为41名(表5图示4)。

表5图示4 上海市“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招生计划

图示

在课程学习上,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当充分反映全科医学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和综合性强的全科医学教育,注重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培养,可以采用如课程教授、讲座、病例研讨会等多种教学形式。

在临床轮转和社区卫生实践上,要突出全科医学的实践导向,加强全科医学的实践教学。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

在专业学位论文标准上,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当密切结合全科医学实际,体现运用全科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分析解决全科医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社区卫生问题的研究论文。学位论文应当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已经明确了“一种模式、两条路径、三个统一”的顶层设计:“一种模式”即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前5年为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后3年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两条路径”即“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三个统一”即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统一全科医生执业准入条件,统一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本文收录于《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2年第32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