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事之文”与“实”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记事之文”与“实”

记事之文是记录事实的文章,以司马迁、班固之等人的文章为代表,其特点是“实”。司马迁的《史记》作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开创了纪传体史书的书写规范,其后班固的《汉书》,以纪传体的书写方式,完成了第一部断代史的写作,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史书的书写范式。而这种书写范式最大的特点便是“考同异,次旧闻,不虚美,不隐恶”,也就是秦观所谓之“实”。班固指出,司马迁有“良史之才”,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历史事实进行考证,秉笔直书,不妄自赞美,也不隐其恶行,这是为史家称道的实录精神。如果说《春秋》还有为尊者讳的现象存在,那么《史记》中列项羽入本纪,列陈胜、吴广入世家,更能体现出司马迁书写历史不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性。秦观所谓“实”便是史家的实录精神,是对记事之文美学特征的概括。

秦观的记事之文,继承《史记》的实录精神,以“实”为审美标准,客观真实的记录事件。在《淮海集》里有多篇行状,如《徐君主簿行状》《蔡氏夫人行状》《圆通禅师行状》等,尤为突出的是《鲜于子骏行状》,文章以时间为主要线索,记录了鲜于侁的一生,选取了他一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加以详述,并在文章的最后写道:(https://www.daowen.com)

公之行能谋议,过人者甚多,难以具举,取其可考不诬击国家之大者著之,以告夫当世之君子云。[6]

这段话点明了秦观写作文本的直接目的,即秉笔直书鲜于侁的事迹,让他的精神得以流传,这与史家的“实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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