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2026年01月16日
(四)在一定程度上控制
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在科教兴国、科研兴教的今天,教育研究成果不仅影响着民众对教育本身的认识,而且能为国家教育方针的制定、教育投资的决策、教育体制的变革等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同时也给教育主体以观念和知识体系的变革,为其有效的教育实践活动提供理论的原动力。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研究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成效。然而,并非任何研究成果都可以不加区分地推广与应用。因为研究成果的质量往往会随着研究者的科学态度、学识素养以及研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差异而呈现出多样性、层次性等特点,且往往是在特定的范围内和条件下有效,所以“研究无禁区”,但“应用有界限”。
那些不顾教育实际,把本来适用于特定情境的教育研究成果尤其是局部、单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夸大为普遍有效的真理性认识,从而超出成果适用范围进行的所谓推广和应用,显然是欠科学、非道德的。因此,在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的过程中,研究者必须有正确的学术道德标准,以规范自身的推广和应用行为。教育研究道德规范正是通过对教育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即通过其导向等功能对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起到控制作用,以实现教育研究“求真”、“向善”等价值归宿,尤其注意在成果推广与应用的过程中对人或社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观念及教育决策的误导,注意成果对教育实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消除可能出现的弊端,以发挥和提升研究成果的正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