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教育研究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026年01月16日
(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
教育研究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教育研究关系着教育工作的改进及学生学习效果的提高。不实的研究结果,由于经过违规者专业化的精心伪装,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对信息传递的最终接受者——教育决策者或教育实践者以及研究同行,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伤害”。由于研究过程欠规范或不合理以及研究结果未能反映客观事实,这些“成果”一旦被加以推广、实施,势必对教育实践造成十分消极的影响和对家庭及社会的观念形成误导,甚至可能严重地阻滞人和社会本身的顺利发展。
教育研究作为探索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的特殊的认识活动,求真是最基本的要求。而教育研究道德规范正是这样一种规约,它可唤起研究者一种朴素的自觉,一种对自身行为的诚实的反省,要求人们“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对象加以实事求是的研析,从而得出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8]。具体表现为,注重研究事实的真实性,注重数据及资料搜集的全面性和客观性,注重方法、工具采用的适当性和科学性,以及注重成果评价的公正性与严肃性等等,从而避免研究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主观性,这既为教育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一定的基础,也为其获得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充分的保障,进而使得教育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教育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或实践依据,促使教育真正达到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