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医疗与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规范
(1)医疗与护理文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1)客观:病历应该真实地反映医疗过程,要如实记录,不能主观臆测。
2)真实:字迹清楚,字体端正,卷面保持整洁,不得涂改、剪贴、刮擦和简化字。
3)准确:医疗与护理文件记录的内容必须在时间、内容及可靠程度上真实、无误,尤其对患者的主诉和行为应进行详细、真实、客观的描述,不应是护理人员的主观解释和有偏见的资料,而应是临床患者病情进展的科学记录,必要时可成为重要的法律依据。记录者必须是执行者。记录的时间应为实际给药、治疗、护理的时间,而不是事先安排的时间。有书写错误时应在错误处用所书写的钢笔在错误字词上划双线删除,并注明修改时间,签名确认。
4)及时:医疗与护理记录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或提早,更不能漏记、错记,以保证记录的实效性,维持最新资料。如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5)完整:眉栏、页码须填写完整。各项记录,尤其是护理表格应按要求逐项填写,避免遗漏。记录应连续,不留空白。每项记录后签全名,以示负责。如患者出现病情恶化、拒绝接受治疗护理或有自杀倾向、意外、请假外出、并发症先兆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做好交接班等。
6)规范:记录内容应重点突出、语言简洁流畅。不得滥用简化字。应使用医学术语和公认的缩写,避免笼统含糊不清或过多修辞,以方便医护人员快速获取所需信息,此外,护理文件均可以采用表格式,以节约书写时间,使护理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6)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7)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进修医务人员应经过进修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的实际工作能力认定后书写病历。
(8)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9)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反馈与思考
医疗护理文件的书写应当如何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