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动作与性格
2025年09月10日
四、戏剧动作与性格
在艺术中,美的作品都是有“性格”的作品。的确,美体现了性格。表演艺术的核心问题是演员通过表演艺术创造角色性格,然而,表演艺术中的性格形象是通过一系列动作(外部——形体、内部—心理及语言动作)逐渐显示出来的。“没有性格,行动就不能完成。”的确,人的性格不同,所发出的行动自然不同。反之,发出行动的人都具有某种性格。在演出过程中,观众是通过人物形象的动作以及对其动作的评价认识性格的。在论述“性格化”时,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明确提出:“没有取得外部的形式,无论是角色的内部性格特征或者是他的内心状态,都不可能传达给观众。外部特征就是把角色看不见的内心状态描绘出来,从而把这种状态传达给观众。”演员可以通过戏剧动作将人物性格体现出来,区分戏剧表演以及其他文艺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性格的动作性。严格来说,真正的戏剧动作均为性格动作。
演员的创造主要表现为鲜明的性格化动作以及独特的再体现。黑格尔指出:“动作就是实现了的意志,而意志无论就它出自内心来看,还是就它的终极结果来看,都是自觉的。”演员可以通过独特的性格化动作将蕴含在剧作中的深意挖掘并揭示出来,并且,对剧中人物形象进行独特的补充、解释、再创造。因此也可以说,戏剧动作应该是有一定性格的动作,同时也是表演艺术所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