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操竞赛规则
1.比赛分类
可分为团体赛、个人全能赛、个人单项赛。
2.项目总则
(1)比赛和项目
①艺术体操的正式比赛分为个人锦标赛和集体锦标赛。国际体操联合会认可的比赛有: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洲际赛(分为美、亚、非及大洋洲四大洲)和欧洲锦标赛。
我国国内的比赛有(每年都有一次):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少年组比赛。
②个人项目。通常包括四套动作,即五个项目(绳、圈、球、棒、带)中的四项。如2000年是除棒以外的四个项目(因为棒在集体中使用了)。每套动作时间为1′15″至1′30″。
③集体项目。由五人组成的集体,包括两套动作:同种器械和不同种器械,每两年换一次器械。如2000年的是10棒和二圈三带。每套动作时间为2′15″至2′30″。
④计时。计时表是从运动员或集体队第一名运动员开始做动作时开始,当运动员或集体队的最后一名运动员完全静止时停表。
(2)裁判组
每个裁判组由两个裁判小组组成,A组为编排组,B组为完成组。其中编排组又分为A1技术价值和A2艺术价值。
(3)场地
①场地的规格是13平方米的正方形。
②出界。个人或集体队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及器械在界外触地,每次都要扣0.1分(助理裁判员)。如果器械出界但没有触地不扣分。运动员必须始终在同一块场地上完成每套动作,否则扣0.5分(助理裁判员)。
③器械。动作开始时,每个运动员可持一个器械并与它保持接触,也可以由1名或几名运动员持5个器械。从动作一开始将器械抛或传递给同伴。动作结束时,每名运动员必须手持或与5个器械中的1个接触,也允许几个运动员共有1个器械或1名运动员手持或接触几个器械。
④整套动作必须在音乐伴奏下完成,如果编排需要,允许极短暂的、有意的停顿。音乐伴奏可以使用一种或者几种乐器,其中嗓音也可以作为一种乐器(没有歌词)。凡具有伴奏艺术体操动作的特点(构思清晰明确)的乐器均可以使用。一套动作可以由一名乐师伴奏,也可以用盒式录音带或CD伴奏。
⑤音乐时间为2′15″至2′30″。超过或少于规定的时间,每秒扣0.05分。不足一秒不扣分。
⑥舞蹈的特点应该是,从始至终尽可能用身体动作、器械动作以及运动员之间、运动员和器械之间、所有器械之间的关系来表达一个主题思想。
⑦集体项目的典型特点是参赛的每个运动员要有合作精神,并且和谐一致地完成动作。编排必须清晰地体现这种合作精神,在所有运动员之间,通过动作来体现这种精神。
⑧每套编排要用不同的方式来体现“运动员之间的关系或配合”和“团体动作”,除器械交换关系外,还要有各种团体性动作。
⑨每套集体动作必须至少包括6个不同的队形。
⑩每套动作必须包括左手和右手动作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