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及强互惠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价值论及强互惠

价值论,亦称“价值哲学”,是指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它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某种事物或现象具备价值,就是该事物或现象成为人们的需要、兴趣的所追求的对象,就是人的需要、兴趣、目的,并随着社会环境而改变。因而,价值是通过人的实践而实现的。

价值表现在经济现象、政治观象、社会现象、生态现象及他人的认识对象之中,价值的理论为以往许多哲学家所探讨,但他们只是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对象进行分析。到了20世纪,一些哲学家把政治的、伦理的、美学的、逻辑的、有机体的等不同类型的价值做了综合的分析。

社会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本质上就是价值作用,任何社会事物的运动与变化都是以一定的利益追求或价值追求为基本驱动力,几乎所有社会科学都或多或少地与价值论存在某种联系,都自觉不自觉地以某种价值论为假设前提。由此可见,价值论是整个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之一,价值问题是任何社会科学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价值概念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价值论在人们的心目中似乎是一种高深莫测的、远离尘世的“经院哲学”,价值问题似乎是只有理论家才去探索和思考的问题。事实上,价值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的一切行为、思想、情感和意志都以一定的利益或价值为原动力,不同的价值思维和价值取向会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价值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概念,人们的一切行为都需要考虑其实际意义。比如,在进行任何一项工作时,人们总是在不断地权衡某项工作是否有价值,是否有意义,是否值得,是否合算,是否……这些行为都是有价值学意义的。这说明价值是一个与人们的实际生活非常密切的字眼。然而,在一般的概念中,价值总是被认为是一个哲学概念或者经济学概念,离人们的生活很远。

(二)价值论的发展状况决定社会科学发展状况

价值论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发展状况在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状况:价值论的客观性决定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价值论的精确性决定社会科学的精确性;价值论的价值分类决定社会科学的基本分类;价值论的微小谬误将引发社会科学的更大谬误。这是因为价值论一旦存在某种概念上的模糊或朦胧,就会在社会科学的许多概念上引发更大的混乱与暧昧;它一旦存在某种观点上的谬误,就会以不断扩大的方式传播到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它一旦出现某种理论上的危机,必然导致其他许多社会科学出现更严重、更深刻的危机;社会科学中所存在的许多矛盾与争论,最终都可归结为价值论上的矛盾与争论。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和圆满解决价值论上所存在的各种危机,不仅是价值论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科学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https://www.daowen.com)

(三)主体间性的丰富内涵和强互惠

起源于“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我国的价值理论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实践转向,也是从认识论角度直接切入的,从主客体关系出发探讨价值问题成为一种主导范畴。但在近十几年来,学界不断反思和批评这种研究理路,提出了以前被价值论研究所忽视的主体间性问题、被浓厚而直接的主体需要等功利色彩掩盖的超功利性文化价值等新命题。这些命题不断进入价值论,尤其是价值实现论的范畴。

主体间性是相对主体性而言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都有意识地关注主体性问题,但只有吸收认识论合理成分的价值论的建立才真正形成了“主体间性哲学”,本体论立足于存在和解释知识,是“前主体性哲学”,而认识论是“主体性哲学”。毫无疑问,人是价值的主体,只有人才具有认识主体性和价值主体性,但每个人每时每刻又可能是价值客体。这种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主客体转换实际就是针对“人—人”模式而言的,与“人—物”模式、“人—事”模式无关。就某一个具体的价值实现过程而言,也可以称之为主客体间性。分析和考察“人—人”模式价值的实现,就不能回避主体间性,这也正是认识论、价值论在研究和分析人与人的关系时最感棘手的问题。

我们不妨用一个价值黑箱来表述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主体间性。例如,某A具有一种价值需要,某B具有满足某A所需要的条件,二者如何实现各自的价值诉求并达到目的就是一个价值黑箱,黑箱里发生的一切就是价值实现理论所要追寻的过程、结果、机理、转化等等。我们知道,一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一旦相对人的需要而发生价值实现之后,它在一定程度上就不再是原来的那件商品了。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实现也是如此,获得需要满足的主体和付出有用价值的客体在走出黑箱时已发生了质的或量的变化。不仅如此,他们在黑箱内或者在未来另一个价值实现的黑箱里还可能在一定时点发生主客体位置的变换。这种复杂性不是用现有机械论哲学所能解释的,而只有未来兴起的复杂科学才把它作为自己的使命。

正是价值主体间的这种无限复杂性,才使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实现关系大大超出了基于起源相关性和重复交互作用的人类合作规律,用起源相关性解释人类大量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的合作是不可信的,用重复交往机制可使对背叛行为进行惩罚成为可能,从而维护群体成员之间的合作。但遇到人们没有意识到会有重复交互机会、群体规模和生存势力相较悬殊而奉献者个体在未来得到回报希望渺茫、人类社会高概率的多变交易和多目标交易等这些现象和问题时,重复交互机制也难以奏效和给予圆满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超越基于起源相关性和重复交互作用的价值实现理论的强互惠理论应运而生,并解释了大量复杂的社会现象。

起源于美国桑塔费研究所的强互惠理论认为,人类之所以能维持比其他物种更高度的合作关系,在于许多人都具有这样一种行为倾向:在团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即使这些成本并不能被预期得到补偿)去惩罚那些破坏群体规范的人,从而能有效提高团体成员的福利水平和持续稳定。因为人类社会生活中那些直接互惠、间接互惠等行为司空见惯,被称为弱互惠,而这种“无须回报”的施惠行为被命名为强互惠,以示区别。强互惠与利他、弱互惠的区别在于:利他行为是无条件的、仁慈的、善意的且不依赖于对方的行为;弱互惠行为是要依赖于别人的行为,弱互惠者愿意支付短期成本来帮助别人仅仅是因为可以从中获取长期或间接利益;而强互惠行为则是在目前和未来都不能期望得到任何回报的情况下支付成本来奖励公平和惩罚不公平的行为。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维持平稳的公平的合作秩序并持续发展,关键不在于众多的弱互惠行为以及零星的利他行为,而是得益于几近职业化的一批“强互惠者”与“强互惠组织”。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