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宪法权利的传播学体现
2026年03月16日
第三节 公民宪法权利的传播学体现
就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方面的权利而言,我国是世界各国法律界和政治理论界讨论量较多、覆盖也较完备的国家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主权在民,规定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特别是党和政府关于“四权”的制定与强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法理层面占据了公民政治权利可以享有的几乎所有领域。2009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作了具体表述:“要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尊重客观规律,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29]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下简称“四权”)是人民民主在社会政治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保障公民“四权”,主要是保障和发挥好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过程中公众的角色、作用和利益。(https://www.daowen.com)
保障公民“四权”,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保障公民“四权”,是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体制机制的需要。保障公民“四权”,也是对民主权利内涵的新拓展。